宿迁磊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在未依法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宿城区蔡集镇张油坊村一组1.94亩林地建设栖霞山路北延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6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宿城)自然资规罚〔2023〕7号,依法对宿迁磊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宿迁磊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限期6个月内对非法改变用途的1.94亩(1294.47㎡)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对宿迁磊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法改变用途的1.94亩(1294.47㎡)林地,按10元/㎡处以罚款,计129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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