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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7:00
电 话:0512-56791850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依法承担全市范围内土地、矿产、规划、林业、测绘等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 承办上级部门指定督办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案件,负责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办的信访件的调查。
(三)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 负责对已下放建制镇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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