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014150528/2023-00108 分        类 政策法规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5-30
标        题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237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规划验线是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对建设工程进行事中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和法定程序,也是整个规划管理中重要的环节。在本《规定》实施之前,我局进行规划验线依据为201611日实施的《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苏规规[2015]5号),为进一步衔接上位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验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规划验线标准化水平、明晰责任主体,出台新的规划验线管理规定极为必要。

为此,我局重新修订了《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修订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13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适用范围及参照执行范围,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线的场地条件、时间节点,验线测绘单位的委托方式,规划验线的内容,验线允许误差范围及超误差处理,测绘单位、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等。

四、重点内容

一是加强了与上位依据的对接。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相应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明确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资源规划部门不再进行复验(验±0)。

二是明确提出“国家、省对规划验线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明确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在工程开工后实施验线”,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测绘单位技术服务,明确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的测绘工作。明确了误差范围和超误差处理,监督和保障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厘清了验线中各方关系。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测绘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体现了规划管理严肃性。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党政机关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018号 邮编:215004
备案序号:苏ICP备20041260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8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0000059        网站地图      电话:65296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