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住建部正式发函(建规函[2017]46号)同意常州市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时住建部已把常州市列为全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至此,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式按程序推进。
常州市共编制过1981版、1989版、1996版、2011版四版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为深化落实国务院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指示,住建部对常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了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1)确定规划年限至2030年,并对2040年和城市长远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2)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协调发展等国家战略部署,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发展的高度,合理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3)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形成市域城乡全覆盖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张图”,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高效运转、和谐宜居;(4)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整体城市设计,体现江南水乡的城市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同时也要加大对太湖等生态保育空间的修复;(5)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刚性控制作用,加强空间开发管制,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使规划内容可落实、可检查、可监管;(6)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核心量化指标,形成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的“一张表”,作为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情况的量化考核依据;(7)推进多规合一、两图合一。
此次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值常州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是常州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的有力表现,是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新一轮区划调整的正确安排。下一步,我市将充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当前发展形势,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把常州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共同为建设美好常州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