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经过审查,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拟授予下列单位分别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详细名单附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拟授予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海州分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0518-855217707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