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苏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苏国土〔2018〕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苏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通过实施《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市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17.50万亩,力争建成57.15万亩;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8.80万亩,耕地数量、质量和保护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积极稳妥推进“三优三保”行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在《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应与“三优三保”专项规划、村镇布局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认真落实《规划》要求,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重点工程监管,确保圆满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此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