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的目的、依据
一、规划目的
为顺应江苏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细化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全面部署南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制定《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依据
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2012年10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398号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通市陆海统筹发展地质调查规划(2013-2020年)》、《南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20年)》、《南通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南通市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划定方案》等。
第二节规划适用范围、规划期限和基准年
一、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将作为南通市2016年-2020年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适用范围为南通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二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现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实施以来,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得到了分解落实,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起到了规划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为南通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基础地质调查成果丰硕
全市相继完成了4个1:5万图幅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实施了“长江三角洲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与监测(江苏潮间带)”、“南通沿海地区地质调查评价”项目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基础地质调查研究”等项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国土地面沉降状况实施的水准监测方法和成果被省测绘局评为“全省测绘科技进步一等奖”。南通市开展的一系列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也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基本落实
全市重点开展了地热资源勘查与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地质勘查项目5个,投入经费1164万元,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规范化。
三、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业布局得到优化
南通市矿山总数由2007年的323家减少到2015年的223家,减少了31%,减少幅度明显。其中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由2007年的317家减少到2015年的219家,减少了31%。砖瓦用粘土是南通市主要开采利用矿产,也是规划主控的矿产类型。砖瓦用粘土企业数量的减少,对全市矿山布局的合理调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 到2015年底,全市已将农田取土制砖瓦工艺转变为利用淤泥制砖瓦工艺,进一步保护了矿山地质环境。
四、矿业权市场建设成效显著
规划实施以来,南通建立了矿业权有形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了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全市设置了统一的矿业权有形市场,下设七个交易点,矿业权有形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一、地质矿产勘查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上表(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矿种1种(铁矿),上表矿产地1处,为海门市王浩铁矿。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15年底,南通市已发现的矿种有: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地热、矿泉水、铁、煤等。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15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223家,其中固体矿山企业221个(含陶粒用粘土矿山企业2个),地热开发企业1个,矿泉水开发企业1个。全市开发利用的矿种有4种,主要有砖瓦用粘土(取自江、河、沟淤泥)、陶粒用粘土、矿泉水、地热水等。2015年南通市矿石开采总量为413.13万吨,矿业工业总产值60593.67万元,矿山从业人员9843人。
四、矿业权设置与矿产资源管理现状
至2015年底,南通市共设有采矿权(省、市发证)223个,探矿权6个。其中,砖瓦用粘土采矿权219个,陶粒用粘土采矿权2个,地热采矿权1个,矿泉水采矿权1个;地热探矿权5个,铁矿探矿权1个(见专栏1)。
专栏1 南通市矿业权设置现状一览表
|
地区
|
类型
|
砖瓦用粘土
|
陶粒用粘土
|
地热
|
矿泉水
|
铁矿
|
总计
|
|
南通市区
|
探矿权
|
-
|
-
|
1
|
-
|
-
|
1
|
|
采矿权
|
2
|
-
|
-
|
-
|
-
|
2
|
|
通州区
|
探矿权
|
-
|
-
|
1
|
-
|
-
|
1
|
|
采矿权
|
41
|
1
|
-
|
-
|
-
|
42
|
|
滨海园区
|
探矿权
|
-
|
-
|
1
|
-
|
-
|
1
|
|
采矿权
|
4
|
-
|
-
|
-
|
-
|
4
|
|
海安
|
探矿权
|
-
|
-
|
-
|
-
|
-
|
-
|
|
采矿权
|
24
|
-
|
-
|
-
|
-
|
24
|
|
如皋
|
探矿权
|
-
|
-
|
-
|
-
|
-
|
-
|
|
采矿权
|
50
|
-
|
-
|
-
|
-
|
50
|
|
如东
|
探矿权
|
-
|
-
|
1
|
-
|
-
|
1
|
|
采矿权
|
27
|
-
|
1
|
-
|
-
|
28
|
|
海门
|
探矿权
|
-
|
-
|
1
|
-
|
1
|
2
|
|
采矿权
|
32
|
-
|
-
|
-
|
-
|
32
|
|
启东
|
探矿权
|
-
|
-
|
-
|
-
|
-
|
-
|
|
采矿权
|
39
|
1
|
-
|
1
|
-
|
41
|
|
合计
|
探矿权
|
-
|
-
|
5
|
-
|
1
|
6
|
|
采矿权
|
219
|
2
|
1
|
1
|
-
|
223
|
根据部、省“两改革一整治”要求和《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南通实际,逐步健全和完善了采矿权有形市场。全市统一在原有土地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南通市采矿权交易市场,分别在六县(市)和市区下设七个交易点,并统一编制了《南通市粘土(淤泥)资源采矿权挂牌出让文本》。
2014年南通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南通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成为南通市管理地热资源的指导、纲领性文件,加强了地热开采的管理和监督,夯实了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确保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序开发。
五、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全市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精神,所有矿山企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全市监督曾经开采农田粘土的矿山企业,逐步开展复垦工作,完成了上轮规划的复垦任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显著。
自从制砖瓦工艺由农田取土转为河沟取淤泥后,矿山地质环境得到了保护与改善。
六、地质矿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南通市矿产资源种类较少,主要以砖瓦用粘土资源为主,已发现的铁矿开发利用条件尚不具备。南通市特色矿产(地热和矿泉水)资源丰富,但地质勘查程度较低,开采的盲目性强,满足不了消费增长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大部分矿产品及其工业原料,都需要从外地购入,矿产资源本地化保障能力不足。
2、矿业结构调整尚需加强
南通市矿产资源结构单一,主要以砖瓦用粘土资源为主,现阶段砖瓦用粘土矿山占南通市矿山总数的90%以上,矿业结构仍需继续优化。矿山布局依旧存在不合理现象,点多面散,需要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
第三节形势与要求
一、矿产资源需求形势
南通市矿产资源较为匮乏,大部分能源和资源都依靠外地解决。砖瓦用粘土是南通市的主要固体矿产资源,但为保护耕地与地质环境,转为从河道淤泥获取土源,陶粒用粘土也需要外地解决。
面对加快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要务,全市地质矿产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不断提升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保障和地质工作服务能力。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需要加强潜力矿产的勘查,尤其是地热、矿泉水勘查要作为本市地质勘查工作的重点,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提供更为可靠的资源保障。随着南通市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地热、矿泉水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和资源,市场需求将会日益增长。
二、对矿产资源的要求分析
1、南通境内矿泉水资源丰富,水位埋藏深度浅,水质较好,多为重碳酸氯化物钠钙水,需加大区域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以满足市场需求。
2、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南通市地热、浅层地热能资源丰富,是规划期内全市矿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利用的优势资源。
3、发挥南通地区特色,推动实施淤泥制砖产业化。淤泥采挖由企业自发组织,向“政府规划、专业清淤、企业使用”的一条龙、产业化模式转变。
第三章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以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为主线,以加强地热潜力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以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开采总量调控、结构调整为重点,坚守生态红线,调整和优化全区矿业结构和布局,科学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等各项工作,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矿业合理有序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环保优先,合理利用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全市生态功能区划,综合安排、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引入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
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注重矿地统筹,推行矿地融合,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局面。统筹部署地质找矿和环境保护工程,为矿山环境治理、山体资源、城市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提供依据。
三、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矿地融合的运行新机制;建立适合本市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创新体系,加强地质找矿、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以全市重大需求和人民群众集中关切的需求为导向,服务全市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地质矿产工作全面深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地质勘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提高特色矿产资源(地热、矿泉水)勘查力度;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矿业布局更趋合理;矿石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全市矿业呈良性发展态势。
二、分类目标
规划目标(2016年-2020年):
规划期具体指标见专栏2。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专栏2 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指标
|
主要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
|
%
|
24.52
|
预期性
|
|
综合性环境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
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
|
矿业产值
|
亿元
|
5
|
预期性
|
|
保护矿区数量
|
个
|
1
|
预期性
|
|
矿山数量
|
个
|
≤210
|
约束性
|
|
矿石开采总量
|
万吨
|
≤330
|
约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关闭砖瓦窑业企业
|
个
|
68
|
约束性
|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平方千米
|
1.9206
|
约束性
|
配合省级规划,到“十三五”末,新增完成六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完成调查面积1962可km2,区调覆盖率达20%以上;开展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等工作,完成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50%以上。
到“十三五”末,增加社会投资、优化矿产勘查结构、提高资源配套程度,加强全市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提高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力度。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210家以内,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30万吨;制定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逐步达到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
(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到“十三五”末,完善管理体制,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和环境达标率,全市复垦总面积1.9206km2;引导窑业企业走集约化、集团化道路,生态矿业取得突破。
展望目标(到2025年):
提高南通中大比例尺综合地质调查的覆盖率;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以砖瓦用粘土为主的固体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矿山总数控制在150个以下;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改善,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生态建设,积极打造生活宜居环境,创建美丽南通。
第四章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基础地质调查
按全省公益性和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南通陆海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整体规划和部署,开展沿海港口、产业和新城重点发展区域的各类地质调查工作,形成陆海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一、区域地质调查
按照省级规划的部署安排,开展南通西部地区和盐城西南部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调查区域涉及曲塘镇、如皋市、搬经镇、磨头镇、靖江市、平潮镇、以及海安县幅等7个图幅。采用平原区地质调查方法,查明区内第四系地层空间三维地质结构,研究第四纪地质环境演化,探讨长江古河道变化对岩相古地理的影响;了解基岩起伏变化及组成,确定沿江断裂的性质,研究区域地壳稳定性。
开展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开展海洋基础地质调查、海洋环境动力调查以及海底矿产资源调查,建立高分辨率的地层层序及研究晚更新世以来的区域沉积演化历史;研究海平面持续升高背景下陆海作用机理及海岸带地区的动力-地貌-环境演化及响应特征、机理;对海底相关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及海域环境影响作出评价。
二、环境综合地质调查
开展南通城市地质调查,在南通市主城区开展系统的资源和环境状况的调查研究,综合评价南通市主城区城市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地学依据。开展陆海一体化综合地质调查、海岸带环境地质调查,为城市建设和海岸带开发保护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第二节矿产资源勘查
结合南通地区的成矿地质背景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优化勘查布局,统筹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对地热、矿泉水等特色矿种勘查,在研究程度高,成矿条件有利、资源潜力大、找矿前景良好的成矿远景区划定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勘查区块。
严格规范勘查管理,全面落实监管职责,合理投放探矿权数量,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
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矿业布局
“十三五”期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热、矿泉水资源为开发重点,严格禁止开采农田耕地粘土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合理开发利用与节约矿产资源并重,实施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战略,保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引导矿业权人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地质矿产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活动,实现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
按照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南通市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实际,全市设立禁止开采区、保护矿区两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在此基础上,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一、禁止开采区(简称禁采区)
落实省级规划,划定狼山公园风景名胜区、圆陀角风景名胜区为开山采石禁采区;结合南通实际,划定南通全境(水域除外)为粘土资源禁止开采区。
二、淤泥资源开采带:南通境内砖瓦用粘土主要为河道淤泥,通过调查、测量,全境规划砖瓦用淤泥资源开采带86条,其中乡镇级三、四(泯沟)级开采带78条、县级一、二级开采带8条(附表4)。
三、保护矿区
落实省级规划,全市划定1个保护矿区,为海门市王浩铁矿。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达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之前,不得破坏和压覆。
第三节矿业结构调整
一、规模结构调整
逐步关停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土地植被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窑企),到2020年底,南通全市粘土资源矿山企业总数减少到153家。
对小矿山加大改造整合力度,引导布点过密的小矿山联合办矿,集约化开采,形成规模经济。鼓励组建和培育一批社会经济型矿业企业,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
对于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将不断减少,不再新设矿山;限制陶粒用粘土矿山企业规模,不得在南通市域范围内开采。
新建地热、矿泉水采矿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确定的开采规模(专栏3)。
专栏3 南通市主要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控制标准
|
矿山规模
矿产名称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矿区占
有储量
|
最低开采
规模
|
矿区占有储量
|
最低开采
规模
|
矿区占
有储量
|
最低开采规模
|
|
矿泉水(万吨)
|
开采规模不得超过允许取水量
|
|
地热(万立方米)
|
开采规模不得超过允许取水量
|
二、产品结构调整
矿产品逐步实现由原材料向深加工、单一性向系列化、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高能耗向低能耗转变。大力发展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全面“禁实限粘”,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鼓励开发新材料,新型建材比重有所上升,加大产品系列开发力度,提高资源效益。通过矿产品结构调整,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使矿产品逐步走向系列化,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技术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工艺,避免优质劣用、浪费资源,努力降低能耗,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矿山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
鼓励砖瓦窑企业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淘汰粘土类实心砖生产,积极推广应用烧结粉煤灰砖、煤矸石砖、江、河、沟淤泥砖及泥质尾矿砖等替代资源。发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和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鼓励地热资源梯级开发循环利用技术、回灌技术等,重视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与梯级利用。
第四节开采总量调控
到2020年末,全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10个以内,重点调控砖瓦用粘土矿产的年开采量和矿山数量,增加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年开采量和矿山数量,见专栏4。
专栏4 南通市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调控指标
|
矿种
|
2015年
|
2020年
|
|
开采总量(万吨)
|
矿山数量(个)
|
开采总量(万吨)
|
矿山数量(个)
|
|
砖瓦用粘土
|
409.48
|
219
|
217
|
151
|
|
陶粒用粘土
|
1.65
|
2
|
3
|
2
|
|
地热
|
0.9
|
1
|
100
|
47
|
|
矿泉水
|
1.10
|
1
|
10
|
6
|
|
合计
|
413.13
|
223
|
330
|
206
|
第五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贯彻“综合利用”、“梯级开发”的方针,根据不同的用途,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地热水综合利用效率。逐步改善地热资源传统的利用模式和手段,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来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地热资源热量损失。
做好地热技术推广,切实降低建筑供暖领域煤炭、天然气使用量,减少排放。
鼓励企业大力开发地热、矿泉水资源,严格遵照《南通市地热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允许开采量核定矿山开采规模,不得擅自超量开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井距和取水量要科学论证,防止过度开采破坏已有井泉。两眼地热井之间的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2千米。加强回灌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和支持开发单位利用热能消耗后的尾水进行原水回灌,防止出现因集中、过量开采导致地热资源的衰减。
第六节砖瓦用粘土开发利用
南通市利用江河沟淤泥制砖已有悠久历史和良好基础,淤泥来源以长江、内河和泯沟为主。砖瓦企业利用淤泥资源既有助于农村河道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又为砖瓦生产提供稳定的土源保障,实现保护有限耕地资源的目标。
一、严格砖瓦粘土资源利用管理
通过对全市采矿权全面核查和清理,积极做好县级砖瓦用粘土资源合理利用专项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保护耕地,科学布局,注重整合,优化产品结构,推广节地、节能、利废的环保方法和技术。
严格执行“全面禁止采挖农田粘土,积极推广河道淤泥制砖”政策,全面推进“禁实限粘”,大力发展新墙材,鼓励利用河道淤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并经检测达国家有关标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加强淤泥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二、关闭不符合政策的砖瓦企业
本轮规划期内,拟关闭不符合政策的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矿山企业共计68个(专栏5)。对拟关闭矿山企业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逐步关闭、平毁复垦。
专栏5 南通市拟关闭矿山统计一览表
|
序号
|
矿山编号
|
矿山名称
|
矿种
|
所在县区
|
|
1
|
3206810006
|
启东市永阳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
|
3206810007
|
启东市惠丰镇金鑫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3
|
3206810008
|
启东市新南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4
|
3206810009
|
启东市欣健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5
|
3206810010
|
启东市金山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6
|
3206810011
|
启东市大兴镇惠安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7
|
3206810021
|
启东市新港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8
|
3206810025
|
启东市王鲍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9
|
3206810028
|
启东市聚南乡第二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0
|
3206810033
|
启东市富兴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1
|
3206810035
|
启东市天运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2
|
3206810039
|
启东市海防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3
|
3206810040
|
启东市兴垦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4
|
3206810041
|
启东市致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5
|
3206810043
|
启东市通运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6
|
3206810045
|
启东市飞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7
|
3206810046
|
启东市少直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8
|
3206810053
|
启东市赢润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19
|
3206810054
|
启东市通兴西砖瓦厂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0
|
3206810055
|
启东市昌盛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1
|
3206810058
|
启东市兆民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2
|
3206810042
|
启东市大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3
|
3206810038
|
启东市大明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4
|
3206810048
|
启东市欣荣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5
|
3206810012
|
启东市鸿丰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6
|
3206810013
|
启东市永和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7
|
3206810014
|
启东市北新启发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启东市
|
|
28
|
3206210003
|
海安县蚕种场砖瓦厂
|
砖瓦用粘土
|
海安县
|
|
29
|
3206210028
|
海安县张垛砖瓦厂
|
砖瓦用粘土
|
海安县
|
|
30
|
3206210033
|
海安县曲新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用粘土
|
海安县
|
|
31
|
3206210036
|
海安县邓庄砖瓦厂
|
砖瓦用粘土
|
海安县
|
|
32
|
3206210018
|
海安县志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用粘土
|
海安县
|
|
33
|
3206210014
|
海安县新生砖瓦厂
|
砖瓦用粘土
|
海安县
|
|
34
|
3206230001
|
如东县大豫建材厂
|
砖瓦用粘土
|
如东县
|
|
35
|
3206230006
|
如东县长沙砖瓦厂
|
砖瓦用粘土
|
如东县
|
|
36
|
3206230020
|
如东县潮桥砖瓦厂
|
砖瓦用粘土
|
如东县
|
|
37
|
3206230042
|
新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砖瓦用粘土
|
如东县
|
|
38
|
3206230048
|
如东县福星工艺品有限公司
|
砖瓦用粘土
|
如东县
|
|
39
|
3206230056
|
如东县沿南建材有限公司
|
砖瓦用粘土
|
如东县
|
|
40
|
3206230058
|
如东县栟茶砖瓦厂
|
砖瓦用粘土
|
如东县
|
|
41
|
3206820014
|
如皋市戴庄砖瓦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2
|
3206820015
|
如皋市柴湾砖瓦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3
|
3206820037
|
如皋市龙舌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4
|
3206820044
|
如皋市何庄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5
|
3206820047
|
如皋市大桥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6
|
3206820054
|
如皋市欣久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7
|
3206820057
|
如皋市南郊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8
|
3206820058
|
如皋市大明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如皋市
|
|
49
|
3206830009
|
南通市海达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0
|
3206830010
|
南通市通州区石南三窑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1
|
3206830015
|
南通市大地陶粒有限公司
|
陶粒粘土
|
通州区
|
|
52
|
3206830023
|
通州区刘桥砖瓦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3
|
3206830024
|
南通市通州区羌渡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4
|
3206830031
|
南通市通州区赵甸砖瓦二厂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5
|
3206830033
|
南通市通州区姜灶砖瓦厂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6
|
3206830055
|
南通市通州区东社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7
|
3206830017
|
南通市通州区四安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8
|
3206830050
|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双西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59
|
3206830004
|
南通市五窑砖瓦厂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通州区
|
|
60
|
3206840003
|
海门市三和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1
|
3206840004
|
海门市悦华建筑材料厂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2
|
3206840007
|
海门市兴隆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3
|
3206840017
|
海门市三阳镇鑫达砖瓦有限公司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4
|
3206840018
|
海门市临江元中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5
|
3206840035
|
海门市常乐匡北砖瓦厂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6
|
3206840019
|
海门市兴盛建筑装璜材料厂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7
|
3206840033
|
海门市天补海通建材厂
|
砖瓦粘土
|
海门市
|
|
68
|
3206020001
|
南通市崇川东方建材玻璃厂
|
砖瓦粘土
|
崇川
|
第六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
遵循“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多元化资金融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
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矿地统筹管理要求,加强全省新建和在采矿山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矿山开采的事中监管,确保“三方案”严格执行,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科学开采、环保优先的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矿山地质环境由末端治理转向设计、开采、利用等全过程的预防、控制、保护、治理及重建。制定与生态矿业发展相协调的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符合环境准入原则的,不得进行开采活动,禁止新建矿山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
二、在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和还绿的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地热开采矿山要定期对地热井的水位、水文、水量和水质进行监测,开采量以评审核定的地热井允许开采量为限,不得超量开采;采取科学的取水方式,保证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在地热井开采的建设和运行中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优化国土资源生态景观功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多方筹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稳步推进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项目
规划期内,全市主要实施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工程,重点进行40个砖瓦用粘土和1个陶粒用粘土采矿废弃地的土地复垦项目,到2020年,共完成复垦治理面积1.9206平方千米(见专栏6)。
专栏6 南通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览表
|
地区
|
治理项目数量
|
治理类型
|
治理面积
(平方千米)
|
治理期限
|
备注
|
|
南通市区
|
1
|
复绿项目
|
0.0711
|
2016-2020
|
|
|
启东
|
13
|
土地复垦
|
0.6134
|
2016-2018
|
|
|
海门
|
4
|
土地复垦
|
0.1255
|
2016-2018
|
|
|
如东
|
4
|
土地复垦
|
0.3119
|
2016-2020
|
|
|
如皋
|
8
|
土地复垦
|
0.3334
|
2016-2020
|
|
|
通州区
|
5
|
土地复垦
|
0.2183
|
2016-2020
|
|
|
海安
|
6
|
土地复垦
|
0.2470
|
2016-2020
|
|
第七章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及监督管理
第一节勘查规划区块与管理
一、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南通市共划定各类勘查规划区块64个(附表7),其中包含空白区新设置了勘查规划区块58个,已设保留探矿权区块6个(5个地热、1个铁矿)。在空白区新设的勘查规划区块中,地热矿种53个,主要分布在海安、如皋、如东等区域;矿泉水5个,主要分布在如东、海安等区域。确定的勘查区块是规划期内投放探矿权的主要依据。
二、勘查规划区块管理
(一)勘查准入
1、资格准入
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勘查活动。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纪录的探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相应的矿产勘查活动。
2、空间准入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探矿权。地热、矿泉水矿业权设置原则上应保持2千米以上距离。
3、规模准入
原则上禁止在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圈定的最小预测区内圈大探小、化整为零。新立探矿权勘查区块面积一般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探矿权人的年度最低投入规模不得低于相关规定。
(二)勘查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预审制度,切实履行对矿产资源勘查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统筹协调好南通市各级政府、矿山企业及地勘单位出资的地质找矿工作,构建地质找矿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多种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探矿权的招、拍、挂管理和探矿权出让,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规划鼓励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之中,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化步伐。针对南通主要以地热、矿泉水为勘查矿种,适当调整探矿权的出让方式,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节开采规划区块与管理
一、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南通市共划定各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206个(附表8)。其中砖瓦用粘土151个(已设保留),陶粒粘土2个(已设保留1个,空白新设1个),矿泉水6个(已设保留1个,探转采5个,主要分布在海安、如东两地),地热47个(已设保留1,探转采46个,主要分布在海安、如东、启东、如皋、海门等区域)。
二、开采规划区块管理
(一)开采准入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纪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循《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从事相应的采选活动。
禁采区内不得新设露天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矿区范围部分处于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在申请采矿权延续时,申请矿区范围变更,剔除禁止开采区内的部分,重新编制相关材料,再办理延续和变更登记。
矿山建设和开采活动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不符合规模准入条件的不得建设开采,原则上在采小型矿山到期后不得延续开采。
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淘汰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和江苏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应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二)开采管理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量调控,鼓励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防止过度开采,保障资源可持续供应。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加大督查、执法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运用卫片执法、违法案件立案执法等手段,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
按照有序开发、支持产业和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鼓励开发深部中高品位地热资源,发展地热采暖和发电。实行地热梯级利用,提高地热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实施,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综合运用政策、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引导社会力量,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政策法规措施
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作用。加强规划计划引领,突出规划法律地位。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指导作用,将规划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依法对矿产资源井、开发、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严格按照规划审查矿产资源项目,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的,必须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衔接。
二、行政措施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合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年度予以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或规划期末,组织开展对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规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及查处纠正情况等,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规划实施中期调整或规划修编工作。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坚持规划公示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规划方案公示,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与途径,宣传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所面临的形势,树立忧患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引导企业与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全市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三、经济措施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市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热、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制定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并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井、开发等科技研究活动。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四、技术措施
积极推广应用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重点开展地热、铁矿等深部找矿技术研究,加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技术和信息的集成应用。
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构建矿山保护和治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示范工程,推进生态矿业建设。
建立规划实施的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矿业权设置的动态变化,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更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规划管理效率。
第九章附则
一、《规划》由文本和规划图、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二、《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
三、《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四、《规划》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