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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10373/2017-00020 文号: 发布机构: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7-07-25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有效期: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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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沂市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2016年度新沂市国土资源局

部门决算公开及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市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章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定级、发证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定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备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负责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

(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负责实施管理全市土地、矿产地质勘测测绘,并制定勘测测绘的规划、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完成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四)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十五)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11个:

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监察科规划科技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信息中心、测绘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徐州市局的科学指导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把握正确方向,深化战略设计,破解难点问题,凝聚了更多共识,呈现了更多亮点,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耕地保护力度加大。完成新沂市2010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入库项目共计38个,建设总规模463014亩。推进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定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范围线,该范围线内有任务图斑3087个,划入基本农田面积13222亩。完成草桥镇坝头等村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验收;全面完成高流黑沙墩、窑湾土楼等2个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工作,窑湾土楼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按期通过省厅、市局专家组验收。稳步推进棋盘镇冯庄等八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2016年共接到全天候遥感监测图斑280个,面积4867.5亩。南京督察局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总数290个,面积4696亩。接到国家监测图斑1654个,面积7552亩。经核实,扣除重复图斑,实际1355个。目前,相关街道、镇政府正在进行遥感监测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完善用地手续34,面积752.7亩;完全拆除24宗,面积290.5亩,市政府正在全力以赴组织拆除其余地块,市纪委监察局介入督办。

(二)保障发展措施得力。在徐州市率先编制了《新沂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和《新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为国土资源工作提供宏观引导;编制了《新沂市唐店街道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第二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实施规划》《新沂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第二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规划》,为新沂市经济社会发展拓展了较大空间。加大土地供应力度,2016年全市供应土地138宗,面积5905.93亩,其中新增2918.4亩,存量2373亩,存量占比44.85%。出让土地112宗,面积4704.93亩,出让价款15.9306亿元,划拨土地26宗,面积1201亩,年度供地率为82.25%,比2015年度提高27.39百分点。全年共争取用地指标将突破5579亩,达到历年来的最高水平。全市土地规划调整完善争取土地规划空间20380亩,核减基本农田数量70073亩,有效减轻了土地保障的压力。

(三)节约集约效果突出。成功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获得了500亩土地指标和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荣誉称号。调整了市国土规划委员会议事机制,改革土地预缴款缴纳方式、新增经营性土地收益分成等内容,将用地报批业务中“份外的费用收缴”全部转为“份内的业务办理”。组织开展对已供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调查,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延伸到基层所,形成全局完整的批后监管体系。不断加强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工作,超额完成新沂市政府年初任务,盘活1100亩。成立市工业用地调查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新沂市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完成用地调查图斑数据1797个,调查工业企业1000家,用地面积39312.3亩,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在历次省厅通报中,该项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

(四)维护权益扎实有效。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积极推进市政府出台93号令配套文件--《新沂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全年共向省政府上报14个批次用地,涉及土地总面积4217亩,核算补偿款29003万元,安置涉地农业人口3372人。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开采矿山企业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和开采监理,关闭两个采矿权到期的采石企业,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及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科学编制新沂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全市2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了全面调查及摸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责任事故。

(五)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强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优化服务流程和办事程序,提高登记效率。66日市政府发布《新沂市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68日颁发全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全年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11000余本,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工作。开展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列入2016年全省县级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并投入300万元用于全市域0.1米航空摄影测量及城区倾斜摄影测量,为智慧新沂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地理信息服务。投入120万元,经过市政府公开招投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立省地理信息中心作为承建单位,经过全局上下参与,全面完成了“四全”服务模式及一张图工程建设。在年终省厅组织检查工作中得到充分认可。目前,新沂局系统全面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促进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面对土地储备新政,创造性开展工作,破解资金瓶颈,以高铁商务区A地块前期开发项目完成市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筹措资金20000万元。开发土地出让金征收软件,实现了所有土地出让金一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收缴模式,有效规范了出让金非税票据管理,加大了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全市土地出让工作改变传统土地出让方式,实行网上挂牌交易。全面完成省厅指定的双山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试点工作,实际调查总面积930.6亩,完成773宗房地一体调查任务,向省厅提出合理化建议5条,全部被省厅采纳,试点成果为全省普遍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六)基础业务得到夯实。在全省率先完成新沂市“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是全省第一个通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专家论证。开发完成数字规划馆、智慧交通等12个地理空间成果应用项目。

(七)依法行政规范有序。与基层所分局签订执法监察责任状,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对违法当事人惩戒机制。通过建立土地违法当事人名单库,将违法当事人土地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土地违法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强化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违法不利后果的承担。利用12345平台及时核实群众举报违法线索320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从源头上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规程》,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0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件56件。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工作,强化信息主动公开,以土地征收为重点,全面主动公开征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征地批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促进依法征地、和谐征地。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对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业务处理程序和任务,全年参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25件,未产生败诉现象。完善信访工作网络,规范信访转办内部流程,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梳理归类,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干处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消除积案。2016年共接待来访2350人次,接信11件,接到市局转办案件28件,均及时调查处理和答复反馈。

    (八)党建工作求真务实。局党组及时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下发《“两学一做”活动实施方案》。全局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六个支部分别召开支部会议,对学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安排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排查,组织党员开展五个专题学习讨论,机关党员参加党课学习,安排党员参加徐州党建网安排的网上学习考试,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活动开展以来,全局共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8次,集中上党课8场次479人次,围绕“新时期共产党员思想行为规范”、“学习系列讲话、强化四有意识”和“查摆问题整改”主题,开展5次大讨论。组织部分党员干部赴革命圣地延安接受红色教育。年初根据单位推荐,党组研究,考察任免了一批中层骨干,合理优化了全局的人事配置。依据2005年徐州人社局关于新沂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国土所(分局)人员定编定岗的批复文件,组织符合条件同志选岗进行参公登记,报请徐州人社局批准参公登记人员共241人。组织人员对参公登记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整理,整理后档案统一交到人社局档案室保管。后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政务信息按照规定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地籍科获得徐州市文明单位表彰,职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组织参加市委宣传部歌咏比赛和徐州市国土系统职工运动会均取得佳绩。

二、2016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建设情况

2016年,我局党组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努力将教育预防、制度约束和监督制衡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以“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为着力点,做到守土有责。制定了《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签订个人承诺书39份,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四个方面具体要求,组织纪检员岗位培训。配合新沂市委对国土系统开展专项巡察,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科室、基层所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季度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以深化作风建设为突破点,推动国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徐州市委“十项规定”,紧盯新形式新动向,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把顶风违纪搞“四风”、违反八项规定作为重点,自行开展三公经费支出票据专项检查,对因公违规报销出差补助和安排食宿的学习培训报销情况进行整顿,责令退还超标准报销2000多元。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节等传统法定节日组织廉政检查,营造清正廉洁的节日氛围。在督查公务用车使用、公款吃喝等问题的同时,严查各基层单位财务支出,公车改革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上缴公车17辆,杜绝清理过的办公用房再次违规使用。全力推进国土资源协作监督平台的运用,注重群众举报权力滥用、不用、乱用信访案件,调查回复市纪委转办信访12件,件件得到落实,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7人次,绝大多数表示满意。认真落实“扯袖提醒关爱行动”,提醒谈话22人,诫勉谈话3人,预防小错酿成大错,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显好转。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和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坚持集体研究。组织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干部,参加法院关于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类庭审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得到显现。

三是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为切入点,促进基层工作规范化。局纪检组牵头对17个基层所(分局)全部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重点巡察三个方面:一是基层所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局党组工作部署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查处及履职情况,三是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巡察工作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镇村领导干部及举报人等方式进行。召开座谈会18场次,开展个别谈话89人次,民主测评125人次,并走访阿湖镇、合沟镇、马陵山镇相关镇村领导干部。通过巡察,发现基层国土所存在共性问题14项,个性问题17项,违纪线索2件,并提出六个方面的整改建议。

四、创新监督执纪工作方式和手段, 打造“两个责任”网络监管平台。设立廉政微信群,定期发布廉政警示教育案例,推送最新反腐倡廉信息。创建“钟吾勤廉国土”微信公众号,搭建举报及廉政教育宣传平台,设置在线举报窗、服务台、学习室。拓展系统廉政教育新渠道,搭建系统内部新媒体网络学习平台。拍摄《这道加法你会做吗》廉政公益广告,获徐州市纪委铜奖,国土系统一等奖。纪检组依托智慧国土综合动态监管系统,创新监督模式,全力打造“两个责任”网络监管平台。该平台分为“任务台”、“督办台”、“曝光台”三个子平台。通过该平台,实行对所有业务流程、业务办理、转办审批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及抽查,对群众反映的业务办理情况及信访涉及的业务,进行核查。对党组成员、科所长派发责任清单,根据序时进度完成工作任务,通过任务清单,实现党组成员和科所(分局)长在抓“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时,由虚变实,由纸上任务变为实际行动。

过去的一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上级领导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和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组对系统所有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诚挚问候。总结成绩同时我们清醒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整个班子的理论功底、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相对薄弱,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尚需提高。二是深入基层不多,调查研究不够,帮助基层研究解决的矛盾问题不多。三是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效果不佳,边查边犯、边改边犯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实现占补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化解这一难题的办法不多;土地粗放利用较为突出,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班子成员朝气蓬勃不足,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队伍管理上不够严格,一般要求多、督促监督少,平时批评多、动真处理少,造成少数职工作风粗糙、纪律松弛、效率低下。五是系统内想干事、能干事、会办事的干部职工为数不多,队伍的平均年龄偏大,业务素质、责任心、执行力亟待加强。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部分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决算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5114.7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614.69 万元,增加  20.9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5114.78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114.78   万元,为当年从市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2614.69万元,增加  20.9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总计  15114.78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 10670 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出,土地整理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544.36万元,增加 16.92  %。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增加,土地开发项目增加。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444.78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社保、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70.33 万元,增加 31.72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增加,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力度,创建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市。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本年收入合计 15114.7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14.78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本年支出合计15114.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660.75 万元,占 24.22 %;项目支出  11454.03 万元,占 75.78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5114.7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14.69万元,增加20.92%。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增加,土地开发项目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5114.7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614.69万元,增加  20.9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增加,土地开发项目增加。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114.78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14.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660.7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443.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17.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114.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14.69 万元,增加  20.92 %。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增加,土地开发项目增加。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114.7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11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660.75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443.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17.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2.79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3.21  %;公务接待费支出   2.5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6.7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2.79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主要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2.79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费,加油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0 辆。

3.公务接待费  2.58 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5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9 批次,7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工作检查等。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1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个,参加会议 人次。主要为召开国土资源工作会议。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5.8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个,组织培训   人次。主要为党员“两学一做”培训,纪检监察培训,国土资源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沂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10584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10584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管理费用支出(项)支出决算 10584 万元,主要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项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出,土地整理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17.26 万元比2015年增加  56.1 万元,增长 34.81   %。主要原因是: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力度,创建国家级节约集约模范市。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0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09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7车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