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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07176/2012-00019 分        类 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2-11-17
标        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依据 收 费 标 准 说 明
1 耕地开垦费 苏政发(1999)8号 7.00元/ m2 省收


苏政办发(1999)87号 9.80元/ m2(占基本农田)
2 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 苏政发(1991)148号 2000元/亩 省收

苏政办发(1995)62号
3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 苏价涉(1994)306号 30.00元/ m2城镇国有土地。 代市收取

15.00元/ m2城镇以外的其它国有土地。

7.50元/ m2国有荒山、荒滩、荒地。

15.00元/ m2划占撤销村组建制后剩余的国有土地。
4 临时用地管理费 苏价涉字(1991)195号 1.城乡各类经营性临时用地  市区3.00元/m2年  县(市)2.00元/m2  年  同上


苏财综(1991)137号 2.国家集体建设临时用地  市区1.50元/ m2 年  县1.00元/ m2
5 土地登记费 苏价房(1999)134号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同上


苏财综(1999)81号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 (含2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 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 (含500 m2 )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 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  m2 (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 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6 土地复垦费 苏价房(1998)12号 2000元/亩 同上

苏政发(1999)8号
7 土地闲置费 通政发(2005)28号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亩每年4000元征收; 同上
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征收,其中,工业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征收;

3.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征收。
8 土地用途变更费 苏价涉字(1993)219号 1.县城(含县城)以上城市1-2元/  m2 同上

2.乡镇以下(农民部分除外)0.5-1元/ m2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费依据 收 费 标 准 说 明
9 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 苏价涉字(1993)219号 国有2% 代市收取

集体3%
苏价服(2001)281号

苏价服(2001)378号 国有1.4%



集体2.1%
10 土地出让业务费 苏价涉字(1993)219号

2%


1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费 苏政发(1989)110号 中型企业300元 代市收取

小型企业200元
12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1994)150号 矿泉水销售额1%、砖瓦粘土6元/万块、85砖4元/万块、85空心砖8元/万块、双料砖、旺砖3元/万块、脊瓦、平瓦8元/万块、小瓦6元/10万块、水泥配用粘土、陶瓷用粘土12元×粘土使用量(吨)×2% 代市收取

通政发(99)220号
13 土地年租金 苏政办发(1998)50号 南通市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标准 1.土地级别按现行划分区域执行。



通政办发(1998)128号 (单位:元/ m2 年) 2.一类地区,即市中区,东至濠东路口;西至孩儿巷南、北路两侧;南至濠南路、桃坞路两侧;北至北濠河。



通政办发(1998)97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二类地区,即市中区周边地区,包括青年中路南侧100米向北至濠南路、桃坞路;青年西路向北至人民中路西段(孩儿巷向西)北侧100米;青年东路、人民东路、外环西路至节制闸西侧各100米,人民东路与工农路交叉路口四周各100米范围。




商业 三类地区,即唐闸、天生港、狼山镇的建成区范围内。




金融 其它地区,即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




旅游 64-32 44-22.2 30-15.2 20-10.4  14-7.2 10-4.8 代市收取




娱乐




用地




工业




运输 16-8 11-5.6 7.8-3.9 5.4-2.7  3.6-1.8 2.4-1.2




仓储




用地




其它 12-6 8-4 5.6-2.8 3.8-1.9  2.4-1.2 1.6-0.8




用地




改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租金标准 (单位:元/ m2 年)(暂定)




商业旅游综合 住宅办公  工业仓储




1.市中区 12 8 5




2.市中区的周边区 10 6  3




3.三镇镇区 8 5 2




4.其他地区 7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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