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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07176/2014-00013 分        类 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4-03-05
标        题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进驻政务中心收费项目一览表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进驻政务中心收费项目一览表

序号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及依据

1

土地

登记费

苏价房[1999]134号

苏财综[1999]81号

苏政发【2009】111号

苏价费【2009】278号

苏财综【2011】79号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免收

(通政发[2008]69号);

市区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费

(通政办发[2012]16号);;

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通政办发〔2010〕113号);

落户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免收

(通政办[2013]53号)

2

采矿

登记费

苏财综[2007]86号

苏价费[2007]322号

变更100元/本;小矿山200元/本;

中型矿山300元/本;大型矿山500元/本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

(苏财综〔2013〕1号)

3

测绘

服务

国测财字[2002]3号

财综[2001]94号

0.37元/平方米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下限50%收取

(通政办发[2012]16号);

落户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免收

(通政办[2013]53号)

4

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

苏价服[2004]258号

通价服[2004]293号

苏价服[2005]64号

通价服[2005]57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1.4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2.50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1.00元/平方米。

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工业企业按规定标准50%收取

(通政办发[2012]16号);

落户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免收

(通政办[2013]53号)

5

土地年租金

通政办发[1998]128号文、通政办发[1998]97号文

详见通政办发[1998]128号文附件

落户市区重大产业项目免收(通政办[2013]53号)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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