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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486435/2011-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丹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1-07-01 组配分类: 地质灾害预报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丹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0全市累计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实际发生为0处。全市从六月开始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责任体系(见附表)。通过加强动态巡查,开展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活动,做到早部署、早防范、早处理,由于防范措施扎实到位,全年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2011年我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如下:

(一)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都为小型,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地丘陵地区,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度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公路沿线两侧、已关闭采石宕口、整治复绿宕口。

(三)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布上季节性特征明显,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与强降雨、极端气候同步。特别是汛期和连续降雨期间,往往会引发地质灾害。

三、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发生的时段、类型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的强度,结合市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2011年夏季总降水量正常或偏少,为380mm500mm30年平均516.6mm),梅雨季节降雨量也略偏少,为120mm200mm30年评均253.9mm)。今年夏季影响本地的热带风暴和台风有2个左右。由于汛期中会出现强降水的集中时段,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仍将存在,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大雨三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采石面等矿山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访仙镇范围内

1)独山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2)山南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2.埤城镇范围内

1)西丰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2)宝山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3)尧巷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未采山体及已完成复绿整治山体范围内。

3.后巷镇范围内

1)高桥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2)嘉山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3)管山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4.开发区范围内

1)建山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未采山体及复绿整治山体范围内。

2)胡桥村行政区域内已关闭采石山体及未采山体范围内。

上述地段存在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山体稳定性差,危害程度较大,属于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贯彻以预防崩塌滑坡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三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四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历史和现实危害严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为主,兼顾其它类型的地质灾害,抓住重点区域和重要隐患点,展开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防治地质灾害的法规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建设、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全面开展全民性的地质灾害科普知识教育;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干部群众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组织所有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增强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队伍。

各镇(区)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根据逐级负责、层层把关、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灾害点所在镇政府、灾害点所在村、村组或灾害威胁的单位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责任人,责任到人,监测到人,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体系。国土资源部门应发挥地质灾害指导的作用,建立群专监测网络体系,帮助和辅导监测人,提高监测人监测水平。

(三)突出重点,强化预警,抓好主要工作落实。

1.全面排查,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台帐资料。各镇(区)政府要根据现有资料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灾害点、隐患点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逐点提出防范措施。国土资源部门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树立警示牌。

2.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村负责日常监测工作,要经常对有依山傍坡建房的山体进行检查监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前期征兆,并报当地镇(区)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镇日常监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及要求。在汛期期间,要加强对重要隐患点、重要防御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每周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按照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现场设置统一警示标示。

3.预警预报,落实灾害气象预警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注意收看气象信息,准确掌握水雨情动态,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提示提醒各相关人员,积极及时获取省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根据预报预警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联合省级、市级开发的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建立防灾预案,落实抢险救灾应急机制。

各镇(区)应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分队,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镇(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五)强化地灾评估,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镇(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尤其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六)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整治。

对于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限期治理。

对于因极端气候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并且确需治理的,由市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治理。

各责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安全措施,采取一切行之有效地方法,防患于未然。雨季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认真检查核实情况,认真处理并形成详细的报告材料,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在出现滑坡险情时责任单位应迅速有效地组织群众撤离,努力把受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同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6522152)和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623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