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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88965/2016-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灌云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6-11-11 组配分类: 收费标准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国土局)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
(行政事业、政府定价经营性样表)

 
收费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收费范围 备注
 测绘产品价格  详见文件 国测财字〔2002〕3号
财综〔2001〕94号
苏价服【2014】49号
国内测绘市场上发生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  
土地登记费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耕地开垦费 苏北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土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5元/本,国家特制证20元/本,由个人自愿选择。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    
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 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 550元/件。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服[2014]49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对小微企业免收
土地测绘费
 
300元/亩 财建[2009]17号    
住房转让手续费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米2元,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存量住房每平米4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计收。非住房转让费按非住宅房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8元,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每宗最多不超过2万元。 发改价格【2015】2136号
苏财综【2016】12号
   
符合条件的初创电子企业免收
 
房产测绘收费 按文执行 苏价服【2004】304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价费【2009】278号
苏价服【2015】20号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按文执行 苏价服【2004】258号
苏价服【2005】64号
苏价服函【2005】127号
连政发【2012】49号
   
出让金 按评估价的40%以上 (苏价房[1997]420号    
采矿权价款 按出让价款征收(依合同约定) 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
财综字【1999】74号
   
土地年租金 按文件执行 苏政办发【1998】50号
苏政办发【1998】112号
   
承诺: 我单位政务服务收费除上述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监督电话:12358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政务管理办公室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