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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2719/2008-00002 分        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08-12-02
标        题 连云港市市区2008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长 期
连云港市市区2008年度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为切实保障土地供应科学、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2007年土地出让情况、2008年住宅开发建设计划及房地产需求供需情况,编制本计划。

一、2008年度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

为保证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科学合理,根据近几年市区商业、住宅房屋开工和竣工面积,2008年度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拟公开出让3480亩。其中,新浦,海州1700亩,东部城区1780亩(详见附表)。

二、2008年度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批次情况

2008年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于3月中旬发布信息;第二批次拟于5月中旬发布信息;第三批次拟于8月中旬发布信息;第四批次拟于11月上旬发布信息。

三、2008年度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计划说明

1. 根据市区今年房屋建设计划,预计住宅开工建设面积200万平方米,按照平均容积率1.5计算,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应在2000亩左右。考虑到今年新海城区东河、孔望、凤凰等三个新城开发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增加土地出让计划,应报市政府批准。

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精神,今年供应计划将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供应面积。

3.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388号)文件关于“细化房地产开发宗地的管理,所有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净地出让。要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的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13.3333公顷(200亩)”等规定,今年所有出让地块采取净地方式出让,出让面积不超过200亩,特殊情况必须经报市政府批准。

4. 本年度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未落实到具体地块,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附件:2008年度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表

 

 

 

 

 

附件:

 

2008年度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表

 

                                                                                     单位:亩

单位

东部城区

新海城区

市开发区

连云区

新浦区

海州区

住宅用地

700

880

1050

450

商业用地

100

100

100

100

小计

800

980

1150

550

合计

1780

1700

总计

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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