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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52719/2016-00033 分        类 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6-08-23
标        题 土地闲置费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土地闲置费
时        效 长 期
土地闲置费
一、收费项目:土地闲置费 
二、收费标准: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三、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苏价服【2008】330号 
苏财综【2008】78号  苏财综〔2014〕105号 
四、备注:依据《苏财综〔2014〕105号 》文,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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