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矿交公示[20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和《江苏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3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江苏省赣榆县石桥石榴子石矿普查探矿权转让交易结果公示如下:
一、转让人基本情况
1.转让人名称:江苏省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
2.法定代表人:贾学天
3.地址:南京市中山门外其林门
二、受让人基本情况
1.受让人名称:连云港金玉泉矿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金显强
3.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李圩村村部
三、转让的探矿权基本情况
1.探矿权人:江苏省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
2.勘查许可证号:T32120080402006216
3.勘查项目名称:江苏省赣榆县石桥石榴子石矿普查
4.发证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5.有效期限:2013年3月27日至2015年3月30日
6.地理位置: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
7.勘查区块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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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东经 |
北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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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9°08 ′30 ″ |
35°02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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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9°08 ′30 ″ |
35°02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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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9°09 ′00 ″ |
35°02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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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9°09 ′00 ″ |
35°02 ′15 ″ |
8.勘查面积:0.7平方公里。
9.勘查矿种:石榴子石矿
10.勘查成果简况:提交有普查报告 ,经评审,探获332+333+334石榴子石矿石资源量306.72万吨,其中332资源量102.15万吨,平均品位35.74%;333资源量155.60万吨,平均品位36.92%。334资源量48.97万吨,平均品位39.25%;伴生332+333+334金红石矿物资源量1.08万吨。
四、转让价格
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金额500万元)。
五、转让方式
转让人自行寻找受让人并达成协议。
六、公示期限
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13日17时30分。
七、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在公示期内,若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于2014年5月13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江苏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接件窗口(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联系人:蔡斌,联系电话:(025)86599763。
江苏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