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然资函〔2021〕279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
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后评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各有关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工作。在起草阶段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制定说明和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厅法规处,法规处开展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厅法规处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三、法规处将联合相关处室,开展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为下一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提供依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四、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另外制定规范性文件,请及时与法规处联系,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应备尽备。
厅法规处联系人:袁雪霞;电话:86590364(6364)
附件1: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附件2:2021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表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