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扬州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重要突出位置,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巡查值守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防治重点
(一)趋势预测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气象部门预测,预计今年汛期降水量总体偏多,盛夏北上台风活跃,预计2020年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与常年基本持平,较2019年有所加重。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做好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防止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5月至9月的汛期以及非汛期的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一般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关注6-8月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更应重点防范。
(三)重点防范区域
各类在交通干道沿线和在建工程周边等区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三、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压紧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落实到位。各园区、乡镇、街道要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技术优势,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做到“防”和“救”无缝对接。对因工程建设开挖等原因诱发的崩塌、滑坡、塌陷等,按照“谁诱发、谁防治”的原则,建设单位要加强预防监测并予以治理,避免因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二)抓好排查巡查,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点,按照“两卡一案”的要求,逐点落实防治责任人及巡查监测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
(三)强化汛期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应对及时。健全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须到岗到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坚持汛期“每日零报告”,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险(灾)情速报、续报制度,当发现或预判可能出现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应立即报告有关情况,并按要求采取避险应对措施。
(四)做好数据共享,提高灾害方式应对合力。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要求,及时提供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势地形、现状管线等相关资料;做好对防汛排涝、积淹水点改造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实。加强与水利、应急管理及各园区、乡镇、街道的对接沟通,全力做好数据信息保障支撑。
(五)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认识水平。要多层次、多期次组织防灾责任人、巡查监测人员,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增强基层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技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节日,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增强识灾防灾和避险自救能力,形成良好的防灾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