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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41826/2020-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泽分局
生成日期: 2019-11-30 组配分类: 地质灾害预报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淮安市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不断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守护生命为最高准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理念,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营造安全的地质环境。 
    二、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2018年在市、县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我市强化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和改造,全年未发生较大的地质灾害,没有重大财产损失,实现了地质灾害零伤亡。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盱眙县,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工程治理,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原有重要隐患点降级6处,主要通过对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房屋进行搬迁,降低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数量和经济损失。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结合2018年地质灾害灾情、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及气象部门对2019年降水趋势预测,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特征如下:
   (一)我市防治的重点在盱眙县、洪泽区的低山丘陵地区和各县区采矿点,尤其是在切割较深、坡度较陡、相对高差较大的低山丘陵区。
   (二)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类型为主,规模均为小型,突发性较强。
   (三)地质灾害多发生于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地区,如工程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等。
   (四)5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重点关注6-8月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特别是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过3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120小时内,更应重点防范。
    四、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目前,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36个,数量比去年少2个,灾种为滑坡、崩塌,重要隐患点为10处。根据《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淮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详细调查。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措施。调查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盱眙县要结合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结果,确定防范重点灾害类型、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一是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县区、乡镇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落实群测群防员经费补助。县级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印制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二是完成对滑坡、崩塌灾害重要监测点的布置。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区优先选择工程治理难度大、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三是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积极推进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级层面上要构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四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手机短信、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以县为单元,县区、乡镇、村配备必需的预警设备,开展预报预警工作。五是地面沉降及地面塌陷防控网络建设。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共同防控地面沉降责任机制,加强盐类矿产开采区地面沉降及地面塌陷监测网络的运行管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监测预警、应急抢险、工程治理等提供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要安排资金治理对人民群众造成直接威胁的隐患点,彻底消除隐患。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探索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与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以及气象等专业网络的互连互通,逐步完善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传递、查询、评价和决策发布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研究,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县、乡、村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应急、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卫生、电力监管、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工程治理、应急处置,以及科普宣教和培训等工作。拓宽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和推动民间资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三) 强化巡查与监测,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和速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汛期前,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和《淮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本地区的灾情、 险情、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以及处置结果等情况如实向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四)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行政责任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强与应急、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协作,加大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合力,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