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38027XW/2024-00051 文号: 海自然资规行决〔2024〕25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1-04 组配分类: 执法监察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自然资规行决〔2024〕2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自然资规行决〔202425

 

被处罚单位: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冬冬

      :海安市城东镇戚庄村1

      由:非法占用土地

2024625日本局开发区分局经巡查发现,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在城东镇戚庄村1组集体土地上建设钢架房、厕所和水泥场地,经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初步核查,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建设钢架房、厕所和水泥场地的行为未经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发《执法事项提示书》(海资规执法城提202422),要求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但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处理。202479日,本局决定对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钢架房、厕所和水泥场地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于约202111月、20224月至5月建设。经现场勘测,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为801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63平方米。经对照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该宗地801平方米中占用785平方米其他林地,占用16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该地块位于城东镇戚庄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有355平方米符合海安市戚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有446平方米不符合海安市戚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经对照开发区城东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图(2020年、2021),该宗地所占地类为其他林地和建设用地。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资料查询表》,法人许冬冬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主体资格;

2.2024712日对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委托人储祥美所作的询问笔录,证明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的事实;

3.2024724日对城东镇戚庄村1村民代表庙德连所作的询问笔录,证明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事实;

4.现场勘测笔录,证明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违法用地的地点及面积;

5.海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及城东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20年、2021(局部),证明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违法用地地块不符合规划,所占地类为其他林地和建设用地;

6.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身份;

7.现场照片,证明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的事实及用途;

8.本局土地执法人员钱晨、蔡如林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局认为,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于20249月中旬主动拆除了742平方米的简易棚和水泥场地,剩余职工厕所及周边水泥地合计59平方米未整改(建设用地12平方米、林地47平方米)。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2号)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退还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城东镇戚庄村159平方米集体土地;

2.拆除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在城东镇戚庄村15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处罚款5900元(建设用地100/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100/平方米)。

20241025日,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自然资规行告听〔202425号)送达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告知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本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力。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综上所述,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常用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32号)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退还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城东镇戚庄村159平方米集体土地;

2.拆除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在城东镇戚庄村15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处罚款5900元(建设用地100/平方米,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按100/平方米)。限江苏力威剪折机床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自行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财务科(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开具缴款单,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安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海安市行政中心1329室,联系方式:0513-8186161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联系方式:0513-85986209)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整改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