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江苏曲水园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曲塘镇曲塘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43平方米,用途为商住。
特此公告。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