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江苏省海安县海穗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海安市西城街道东庙村16、25、2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9235平方米,用途为商住。
特此公告。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