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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8027XW/2024-00011 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3-25 组配分类: 闲置土地情况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南莫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海安县南莫新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莫镇兴南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207.8平方米,用途为商住。

特此公告。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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