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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8027XW/2024-00009 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3-25 组配分类: 闲置土地情况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南莫镇兴南村8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南莫镇人民政府位于南莫镇兴南村8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2平方米,用途为公园与绿地。

特此公告。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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