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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8027XW/2017-00003 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06-11 组配分类: 收费标准 有效期: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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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收费项目及标准(过渡期)

不动产收费项目及标准(过渡期)


类别

事项名称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6.小微企业免收。

苏价房〔1999134

苏财综〔199981

计价格〔20011734

苏财综〔20151号。

 

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

代收土地年租金,标准见海政办发〔201021号文件

土地登记(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交易服务费:2.5/平方米,交易双方各半。

通价服〔2004293

苏价服〔2004258

苏价服〔200564

 

公寓式房改房划拨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区域40~90/平方米

海国土资发〔201140

 

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土地登记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 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6.小微企业免收。

苏价房〔1999134

苏财综〔199981

计价格〔20011734

苏财综〔20151号。

 

土地交易服务费

土地抵押额在50万元以下:500/宗地,

土地抵押额在50-100万元之间:750/宗地;

土地抵押额在100-200万元之间:1500/宗地;

土地抵押额在200-500万元之间:3000/宗地;

土地抵押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4000/宗地;

土地抵押额在1000-3000万元之间:6000/宗地;

土地抵押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12000/宗地。

苏价房〔1999134

苏财综〔199981

通价服〔2004293

苏价服〔2004258

苏价服〔200564

 

土地登记(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土地登记费: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 平方米(含100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苏价房〔1999134

苏财综〔199981

计价格〔20011734

苏财综〔20151号。

 

交易服务费:2.5/平方米(除成套商品住房外),交易双方各半。

通价服〔2004293

苏价服〔2004258

 

土地登记(初始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土地登记工本费:5/本。

苏价费〔1996260

财预〔2003470

 

 

 


窗口

序号

事项名称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房屋产权登记费

1)住宅:80/件,经济适用房减半;

2)增加房屋权属证书的10/本;

3)非住宅:550/件;

苏价服〔2008308

苏价服〔2008167

发改价格〔2008924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更正、异议登记

1、登记费:(1)住宅:每件80元;(2)非住宅:每件550元。

2、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本。

苏价服〔2008308

苏价服〔2008167

发改价格〔2008924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登记

1、住宅:每件80元;

2、非住宅:每件550元。

苏价服〔2008308

苏价服〔2008167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地役权登记

1、住宅:80/件;

2、非住宅:550/

苏价服〔2008308

苏价服〔2008167

发改价格〔2008924

 

 



窗口

序号

事项名称

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施工单位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缴纳;其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1%缴纳

海政发〔200667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

1、特级、一级项目,1.2/平方米

二级项目,1.15/平方米

三级项目,1.1/平方米

2、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

3、审图费用超过12万,超出部分减半,苏价服〔200426号。

4、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1500元,按1500元收费,苏价服〔200426号。

苏价服〔201520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

营业性用房或设施

0.7/平方米

苏价服〔201520

按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

0.6/平方米

住宅及其他建筑

0.6/平方米

铁路、道路、工程管线等不宜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构建物

工程投资的0.5

按核定工程投资总额计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配套费

县城规划区75/平方米,各镇集镇规划区收50/平方米,各集镇规划区以外被撤并老集镇收35/平方米

海政办发〔20148

 

2、白蚁预防费

七层(含)以下收2.3/平方米,八层(含)以上收0.7/平方米

海财综〔199793

3、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费

1/平方米

海财综〔1997160

4、规划服务技术费

0.60.7/平方米

苏价服〔20152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配套费

县城规划区75/平方米,各镇集镇规划区收50/平方米,各集镇规划区以外被撤并老集镇收35/平方米

海政办发〔20148

 

2、白蚁预防费

七层(含)以下收2.3/平方米,八层(含)以上收0.7/平方米

海财综〔199793

3、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费

1/平方米

海财综〔199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