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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8027XW/2016-00013 文号: 发布机构: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6-05-26 组配分类: 地质灾害预报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安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海安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苏国土资发〔2016〕142号)、《南通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通国土资〔2016〕5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海安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海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3起,比2014年增加36起,灾害类型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6月上旬至8月下旬。灾害造成部分民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无人员伤亡。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6起,避免人员伤亡198人,避免经济损失505.8万元。我县虽未发生灾情,但全县地质灾害防范不可忽视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南通市2016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结合近年来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气象部门降水趋势预测,2016年海安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如下:

(一)全县长期开采利用深层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仍处较低,老坝港滨海新区沿海地区成陆时间短,砂土层空隙度大,地面负载引发地面沉降趋势明显。

(二)海安为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软土、粉砂土广泛发育,工程建设中措施不当诱发特殊类土(软土、砂土)灾害的可能性始终存在。

(三)沿海地区、里下河围堤因台风、暴雨或持续性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不符合地质条件的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海安沿海新围垦地区,表土层洗盐改良不充分,工程建设中防护措施不到位诱发盐渍土灾害的可能性始终存在。

三、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防治重点区。

1.《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南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将我县划定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和特殊类土(软土、砂土)地质灾害易发区。海安大部为地面沉降一般易发区,老坝港滨海新区为地面沉降高易发区,是全县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曲塘镇和海安镇北部、墩头镇东部、西部(原双溪镇)为软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是软土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南莫镇、白甸镇全部及大公镇西部、城东镇西北部为软土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是软土地质灾害的次重点防治区;老通扬运河以南雅周镇、海安镇和角斜镇、李堡镇全部,大公镇(除西部)、城东镇(除西北部)为砂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是砂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2.软土、砂土和盐渍土分布地区,工程活动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易诱发特殊类土灾害,全县基本建设集中区是特殊类土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全县沿海地区是盐渍土灾害的重点防治区。

(二)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海安县每年主汛期常遭受台风、暴雨等袭击,全年大部分降雨量集中在汛期,极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2016年我县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区镇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海安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海政办发〔2012〕68号)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开展调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区镇要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调查、排查,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地质灾害危害预防、监测。对已发现的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认真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措施,对群测群防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完善以区镇村组、社区居委会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网络。地面沉降灾害重点防治区要加强地面沉降重点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三)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区镇要按照《海安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区镇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人户,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险(灾)情,能及时有效进行研判,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各区镇要认真制定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6月10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四)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省80%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各区镇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在重点防范期内,各区镇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加大防灾常识宣传力度,增强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