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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8027XW/2016-00012 文号: 海国土资发〔2016〕2号 发布机构: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6-01-20 组配分类: 地质灾害预报 有效期: 长 期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地质

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函》(国土资应急办函〔2015〕9号)、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函》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452号)、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通国土资〔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今冬明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职责。今冬气候异常,受极端天气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的地质灾害防范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部、省、市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防范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做好今冬明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把防灾减灾责任逐级落实到领导、单位和监测人,明确责任要求。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3号)的要求,加强与区、镇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组织力量对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公路等交通干道沿线;重要工程建设地、矿山企业(砖瓦企业、油田);轨道建设、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导致的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堆放场所周边等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再排查,对所有的隐患点、危险点,要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如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周忠勤    电话:0513-88917366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0日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综合科                 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