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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8027XW/2013-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3-07-18 组配分类: 矿产资源规划 有效期: 长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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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第一章    1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1
二、规划适用范围、适用年限和基期 2
第二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 3
一、十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情况 3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5
第三章  规划基本原则与目标 8
一、规划基本原则 8
二、规划目标 9
第四章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2
一、地质调查 12
二、矿产资源勘查 13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5
一、开采总量调控 15
二、准入条件 15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6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 17
五、砖瓦用粘土开发利用 18
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22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4
一、建设生态矿业 24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 25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26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7
一、加强组织领导 27
二、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27
三、加强检查和监督 27
四、推进技术创新 28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28
第八章    30 

第一章   
一、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
)规划目的
编制《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落实《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加强对南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进一步优化矿业结构,合理调整矿业布局,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矿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
)规划依据
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南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通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南通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地质矿产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提升矿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矿业,实现全市矿业可持续和协调发展。
二、规划适用范围、适用年限和基期
  
《规划》是南通市2008-2015年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适用范围为南通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08-2010年为规划近期, 2011-2015年为规划远期。 

第二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形势
一、十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情况
(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南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得到分解落实,十五主要目标均已完成,起到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规划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促进了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了地质矿产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初步构建了生态矿业格局,为南通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
南通地区早期基础地质工作主要是围绕油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及水、工、环地质工作而开展。80年代以来开展过110万及15万基岩地质图的编制以及重力、磁法、电法和地震在内的物探工作、上海经济区海岸带遥感调查长江下游河道演变遥感调查江苏省海岸带滩涂资源及岸线演变遥感调查等工作。2003年完成的125万南通幅区域地质调查覆盖了全市大部分地区,提高了沿海平原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2005年开展的南通市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项目,通过调查全市深、表层土壤等相关生态介质中54项地球化学指标的区域分布特征,进行了全市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综合评价。近年来建立和完善了南通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开展了南通市深层地下水咸化和软土地质调查研究,为南通市地质灾害和环境灾害监测与防治提供了依据。2006年开展15万南通市、南通县、小海镇、海门市幅区域地质调查,项目正在进行中。完成南通市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共建设分层标1组、基岩标3座、GPS标石81座;完成地质灾害(软土灾害和地下水咸化灾害)详查调查工作。另外,南通地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南通淤泥资源勘查开发和南通市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也已相继组织实施。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趋于合理
南通市矿产资源种类少,结构单一,主要以砖瓦用粘土资源为主;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比较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海门市王浩、正余地区有一中型铁矿,尚未开采。
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以砖瓦粘土为主的固体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基本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矿业工业产值由2001年的1.87亿元提高到2007年的9.14亿元,提高了4.9倍。2007年,全市矿山企业数量323个,比2001年减少了14%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果突出
南通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强化矿业环境监督管理,通过采取整改措施,各县市大幅度减少了铁路、国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杜绝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矿的现象,严禁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矿产开采项目。
通过积极引导企业走集约化、集团化道路,控制和减少对粘土资源的利用,砖瓦企业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粘土资源全部从水下获取,加大矿产管理考核力度,实施片警式的管理。逐步关停、取缔无土源、设备老化、经济效益差的小型企业。
(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尚待加强。南通全市15万区域地质调查仅开展三幅,约占南通面积的20%,这与当地较为发达的社会经济颇不协调。此外,农业地质、区域性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城镇规划区内的环境地质调查尚待加强。
矿产勘查投入尚待加大。矿产勘查以中央财政为主,未形成国家、地方、企业、社会融资等多元投资体系,商业性的风险勘查投入少,矿业权市场呈现重采轻探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展。
砖瓦用粘土管理监管待加强。少数窑业企业在砖瓦用粘土资源的利用中,未能做到完全禁止实心砖生产,粗放经营,小型企业过多。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布局不甚合理;被关停的土窑、立窑尚待复垦。要加大窑业企业监管力度,从根本上预防砖瓦窑企业违法开采,继续把窑业整治向纵深推进,严格控制粘土资源市场投入总量。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南通地处经济发达的沿江、沿海长三角经济区,是江苏对外开放时间最早、程度最高的区域,新一轮沿江开发正加速推进,南通经济发展面临着极其宝贵的契机和更广阔的空间。经济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南通矿产资源结构单一、种类少,除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等少量矿种外,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金属、建材非金属等大部分矿产需要长期依托外部市场供给。
 1
.砖瓦用粘土
南通地区地面表层广泛分布粘土、亚粘土、亚砂土和粉土等,但区内海拨平均高程仅有34米,大量的采挖粘土,势必造成地面高程降低、诱发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因此2007年起停止执行2004年粘土资源储量利用规划,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土源全部从水下获取。南通地区窑业制砖淤泥使用率已达到100%,农田免遭挖损1000多公顷。这种充分利用废弃粘土供应砖瓦生产的做法,既整理了环境,又能保障企业发展,增加了农村的集体收入,可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
根据南通地区河道疏浚淤泥资源调查资料,规划设置粘土资源开采带115个,其中,三、四级(泯沟)河道清淤开采带按照行政乡镇级划定,共计106个;一、二级河道清淤开采带按照行政县市级划定,共计9个。根据实践经验系数测算可利用粘土资源储量共计17306.97万吨。
据预测,南通市到2010年粘土需求量为950万吨,比2007年减少约50多万吨。随着禁止实心砖生产的力度加大,粘土资源将大为节约,到2015年粘土需求量将减少到920万吨。按目前南通市砖瓦粘土供需形势分析,可充分满足本地市场需求。
2
.矿泉水
南通市位于长江古河道分布区,矿泉水资源丰富,补给条件好,作过勘查评价并通过省级鉴定的矿泉水10余处。目前开发利用的仅启东新安镇一处,为锶、偏硅酸符合型天然引用矿泉水,井深290余米,最大日涌水量8400立方米;此外启东园陀角矿泉水处于开发利用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矿泉水开采量只有2万吨,工业总产值63万元。据预测,市场对矿泉水的需求将逐步增长。2010年需求量为10.60万吨,2015年需求量为14.20万吨。可以加大开发利用力度,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3
.地热
南通境内地热丰富,水位埋藏深度浅,水质较好,多为重碳酸氯化物钠钙水。据已有资料分析表明,南通地区可划分三个地热异常区:南通市区异常区、启东异常区、海安异常区。南通-启东一带2000m以浅隆起断裂型低温热水,深1000米地温45℃;深1500米地温55-60℃左右,深2000米地温75-80℃左右;据钻孔资料揭露,海安-如皋2000米以下砂岩、灰岩为储热层,深2306米地温83℃,3814米地温137℃。
境内的地热水开发利用不多,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地热水,水温39-40℃,属低温热水,用于浴池洗澡。启东市东元地热水,水温33-34℃,属低温热水,曾作为冷却用水和饮用水。随着勘查、开发力度加大,南通地区地热将能够满足本地旅游业发展和社会其它方面利用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开发和利用前景,有望成为本地新兴产业。如如东的金蛤岛地热水,水温在4043℃,属于低温热水,可作为饮用水和浴池洗澡。据预测, 2010年南通地区地热需求量为6.40万吨,2015年需求量为10.80万吨。

第三章  规划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基本原则
 (
)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方针,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既要做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最大化,又要使采矿环境影响最小化,降低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破坏,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禁采区的保护规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
通过划定勘查、开发和保护规划区,制定不同规划区管理政策,增强矿产资源规划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以矿业权的合理设置为杠杆,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促进资源有效保护。杜绝矿山企业的短期行为,严禁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大力培育和规范以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
(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相协调
研究矿产资源外部环境,寻找短缺矿产资源补给方向,立足本省,面向国内外,充分利用外地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充分保障矿产资源对南通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供给。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对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的投入。
二、规划目标
(
)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矿业布局更趋合理;地质勘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以淤泥为主的砖瓦用粘土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企业数量进一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
)近期目标
1.
基础地质调查目标
完成四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安排完成南通市城市经济区15万地质调查;配合全省相关区域地质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包括沿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航空物探、长江江苏段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中国东部海岸带(江苏段)地质作用及演化遥感监测、江苏省地质遗迹调查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等基础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2.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地质勘查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大幅度增加,鼓励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资源配套程度提高,力争在地热、矿泉水、铁矿资源的勘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对主要矿产资源实行开发总量控制,以淤泥为主的砖瓦用粘土固体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950万吨,其它矿产资源控制在20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300个以内;制定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逐步达到开采规模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十一五期末,矿业总产值超过10亿元。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建立和完善采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规划管理。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优化,地质灾害明显下降。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和环境达标率,引导窑业企业走集约化、集团化道路,逐步减少粘土资源的利用。
(
)远期目标
1.
基础地质调查目标
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提高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继续围绕本市重大基础地质问题,部署区域地质调查。完成 15万南通城市经济区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全区地面沉降调查。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全市以砖瓦用粘土为主的固体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920万吨,其它矿产资源控制在30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280个以下;到2015年,矿业总产值超过12亿元。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关闭砖瓦用粘土企业采矿废弃地复垦治理率达到100%,生态矿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四章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提高南通市地质工作程度,开展南通地区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提供找矿新线索、新靶区。
一、地质调查
(
)区域地质调查
2010年,完成15万南通市、南通县、小海镇、海门市幅区域地质调查,完成南通沿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航空物探,长江江苏段地质环境遥感调查与监测,江苏东部平原区第四纪地层高分辨率划分对比研究,江苏东部平原(长江以北、新沂河以南)晚更新世末以来环境变迁与人类活动关系研究,江苏省系列地质图件更新。到2015年,完成南通市城市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南通市城市经济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
(
)环境地质调查
在平原区、沿江地区和重要城市发展区,部署开展环境地质、土地质量、地下水污染调查研究与评价。到2010年,配合完成江苏地区(长江三角洲)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江苏省地方病(含慢性病)致病环境地球化学因素研究、江苏省矿山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江苏省地质遗迹调查与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等项目;到2015年,配合完成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研究、江苏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江苏省东部沿海平原区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等项目。
二、矿产资源勘查
 (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全市划定2个调查评价区。在规划期内,围绕调查评价区,重点针对锆石和地热资源,部署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
(
)矿产资源勘查区
1
、禁止勘查区
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区,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等列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区(带),在禁止勘查区(带)内禁止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全市共划定禁止勘查区(带)11个。
2
、重点勘查区
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和投资人开展地热和有色贵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成矿远景区划定重点勘查区。全市划定重点勘查区有2处,南通市周边地热勘查区和海门王浩铁矿勘查区,其中王浩铁矿勘查区面积有65.05平方千米。
3
、砖瓦用粘土勘查区
南通境内水系众多、河网密布,砖瓦企业是南通地区矿业的主体,充分利用河道淤泥作为砖瓦粘土替代资源是保证窑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必需首先开展河道淤泥资源的勘查工作,各县市积极会同水利部门开展辖区内各级河道淤泥资源勘查工作,初步掌握可利用淤泥资源总量,为今后合理规划、有效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划定区内各级河道区域为砖瓦用粘土资源勘查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全市要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采矿企业数量、遵守准入制度、实行分区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一、开采总量调控
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对南通市重要矿产资源实行总量调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促进南通市矿产资源开发有序健康发展。南通市把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的重点放在砖瓦用粘土上,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进行科学调控。
2008
-2010年,全市砖瓦用粘土控制年均开采总量为950万吨、其他矿种20万吨;2011-2015年,全市砖瓦用粘土控制年均开采总量为920万吨、其他矿种30万吨。
二、准入条件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严禁开采国家规定禁止开采的矿产,不得随意开采国家规定限制开采的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应的专项规划。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颁发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
)规划条件
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相适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方向;符合本规划的采矿企业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
(
)资质条件
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
(
)技术条件
具有经认定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具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环保措施等。
(
)环保条件
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报告。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
)规模结构调整
压减采矿企业数量,对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地热等主要矿种按大、中、小型矿床规模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关停布局不合理、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土地植被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引导布点过密的小矿山联合办矿,集约化开采,形成规模经济。规划到2010年,各类采矿企业总数减少到300家;到2015年,各类采矿企业总数减少到280家。
新建采矿企业必须达到规划确定的企业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其他矿产新建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确定的开采规模。

()产品结构调整
发展地热供暖、洗浴、保健、养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禁实限粘进程,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鼓励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尾矿、脱硫石膏、建筑垃圾、页岩、水泥、秸秆等无毒无害的非粘土资源和废弃资源、再生资源以及江河淤泥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优先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逐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和建筑节能。
(
)技术结构调整
鼓励采矿企业通过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努力降低能耗,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发展利用地热地板辐射采暖和热泵技术,推广地热井开发技术,通过组建采灌系统,加大地热尾水回灌力度。鼓励砖瓦用粘土企业发展烧结粉煤灰砖、煤矸石砖、江(河)湖泊淤泥等废弃利用粘土制砖。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全市矿产资源分布、区域经济、矿区现状、市场预测和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对现有矿产资源进行规划分区,共划分4个重点开采区、115条开采带、4个禁止开采区、8条禁止开采带、1个保护矿区。
重点开采区:南通境内地热和矿泉水资源相对丰富,矿区比较集中,可供性程度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稳定的流向和渠道,发展远景好,对环境影响可以控制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开采区,其中地热2处、矿泉水2处。
淤泥资源开采带:南通境内砖瓦用粘土主要为河道淤泥,通过调查、测量,全境规划砖瓦用淤泥资源开采带115条,其中乡镇级三、四(泯沟)级开采带106条、县市级一、二级开采带9条。
禁止开采区:禁止在生态环境不可恢复地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全市划定禁止开采区4个,其中包括南通全境(水域除外)为粘土资源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开采;禁止在铁路、省级以上公路两侧的可视范围内和沿江近岸一定范围进行露天开采。全境划定8条禁止开采带,总长度为537.21公里。
保护矿区: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的目前还不能比较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及重要小型、低品位或难选冶的矿区,划定为保护矿区。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达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之前,不得破坏性开采保护矿区的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不得压覆规划保护矿区。全市划定1个保护矿区。
五、砖瓦用粘土开发利用
窑业企业是南通市的主要矿业,南通固体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为砖瓦窑业企业开采的砖瓦粘土,因此,必需根据南通地区实际情况,对砖瓦用粘土资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在规划期内,南通全境(水域除外)均划定为砖瓦用粘土禁采区;积极鼓励和组织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废弃土、河泥、淤泥等固体废弃物以及其它替代资源制砖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以保证粘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窑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本地砖瓦需求。
本规划对南通境内可清淤水系长度及可用淤泥资源量进行测算,具体开发利用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划,根据本地需求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确定具体采矿权设置的数量、淤泥资源供应时间和供应数量。根据南通地区河道疏浚淤泥资源调查资料,2008—2010年全市规划可用量为6488.33万吨,2011—2015年全市规划可用量为10818.63万吨。2008-2010年全市砖瓦用粘土控制年均开采总量为950.00万吨;2011-2015年全市砖瓦用粘土控制年均开采总量为920.00万吨。
(
)海安县
2007
年,全县窑业企业47家,年采粘土约60万吨,年产值约1.41亿元。规划各级河道砖瓦用淤泥粘土资源开采区共15个,规划可用淤泥资源储量共计2169.50万吨;其中一、二级河道每8年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472.28万吨,三、四级(泯沟)河道每5年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697.22万吨。20082010年规划可用量813.50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60.00万吨;20112015年规划可用量1356.00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57.00万吨。
(
)如皋市
2007
年,全市窑业企业59家,年采粘土约236万吨,年产值约1.60亿元。规划各级河道砖瓦用淤泥粘土资源开采区共21个,规划可用淤泥资源储量共计2542.22万吨;其中一、二级河道每6年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680.31万吨,三、四级(泯沟)河道约每5年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861.91万吨。20082010年规划可用量953.33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220.00万吨;20112015年规划可用量1588.89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212.00万吨。
(
)如东县
2007
年,全县窑业企业53家,年采粘土约151万吨,年产值约1.02亿元。规划各级河道砖瓦用淤泥粘土资源开采区共15个,规划可用淤泥资源储量共计2945.60万吨;其中一、二级河道每20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138.00万吨,三、四级河道每5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807.60万吨。20082010年规划可用量1104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143.00万吨;20112015年规划可用量1841.60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138.00万吨。
(
)通州市
2007
年,全市窑业企业57家,年采粘土约240万吨,年产值约2.19亿元。规划各级河道砖瓦用淤泥粘土资源开采区共20个,规划可用淤泥资源储量共计2348.11万吨;其中一、二级河道每20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044.68万吨,三、四级河道每5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303.43万吨。20082010年规划可用量880.5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223.00万吨;20112015年规划可用量1467.61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215.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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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
2007
年,全市窑业企业40家,年采粘土约43万吨,年产值约0.98亿元。规划各级河道砖瓦用淤泥粘土资源开采区共24个,规划可用淤泥资源储量共计1128.00万吨;其中一、二级河道每8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42.00万吨,三、四级河道每5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986.00万吨。20082010年规划可用量423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41.00万吨;20112015年规划可用量705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39.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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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
2007
年,全市窑业企业48家,年采粘土约213万吨,年产值约1.50亿元。规划各级河道砖瓦用淤泥粘土资源开采区共13个,规划可用淤泥资源储量共计5432.92万吨;其中一、二级河道每15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762.12万吨,三、四级河道每58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4670.80万吨。20082010年规划可用量2037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202.00万吨;20112015年规划可用量3395.92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201.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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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辖区
南通市辖区含港闸区、崇川区及开发区。2007年,市辖区窑业企业13家,年采粘土约63万吨,年产值约0.43亿元。规划各级河道砖瓦用淤泥粘土资源开采区共7个,规划可用淤泥资源储量共计740.61万吨;其中一、二级河道每8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150.00万吨,三、四级河道每5年左右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规划可用淤泥590.61万吨。20082010年规划可用量277.00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61.00万吨;20112015年规划可用量463.61万吨,规划年开采量为58.00万吨。
六、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提高三废的回收利用率,严格执行南通全境禁止农田取土行为,所有窑业企业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产生的废弃土、河泥、淤泥等固体废弃物以及其它替代资源制砖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压缩实心砖的生产量,发展环保、利废、节土、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对本区分布很广的淤泥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鼓励应用和推广节能、节材、节水的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工艺,引进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废弃淤泥生产空心砖。继续推进禁实限粘,大力发展新墙材,基本淘汰粘土实心砖,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空心粘土制品产量大幅减少,逐步禁止生产或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禁止或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规划到2010年,南通市新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以非粘土或工、矿固体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10年末新墙材达56亿标块,其中40%以上为非粘土制品。全市乡镇城区到2010年末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全市城镇使用新墙材的建筑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98%以上,其中南通市区达100%;新建建筑中节能建筑比例达50%以上,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改造率达15%以上。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江河淤泥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市县级砖瓦用粘土资源合理利用专项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保护耕地,科学布局,注重整合,优化产品结构,推广节地、节能、利废、环保方法和技术。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促进矿产开发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建设生态矿业
转变传统的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为核心,建设重点开采区的矿业循环经济,鼓励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有关的高新技术的应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经济增长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矿业。
(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南通地区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主要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窑业企业综合利用河道淤泥生产空心砖,境内各级河道510年左右进行一次清淤疏浚,节约、集约利用有限资源,保证本区砖瓦需求;二是积极搞好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要扶持和引导地热这一清洁、环保能源的使用。
 (
)严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1)禁止在禁采区内新建(改扩建)矿山;(2)禁止新立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4)严格控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5)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新建矿山应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执行国家认定的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合理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有效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协调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通过优化环境保护与整治项目,产生最大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整治效果。将矿山地质环境由末端治理转向设计、开采、利用到闭坑全过程的预防、控制、保护、治理及重建。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
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中,容易诱发一系列采矿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危害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根据全市采矿企业环境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各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以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
南通市在各县市主城区、蛎蚜山海洋生态旅游区、狼山军山风景名胜区、圆陀角风景区以及南通市境内宁启铁路、新长铁路、宁通高速、通启高速、沿海高速、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及接线高速、204国道及328国道两侧可视范围共划分了18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在保护区内禁止开采。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规划期内,全市主要实施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工程,重点进行24个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的土地复垦项目,到2015年,共完成复垦治理面积171.51万平方米。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和协调管理,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
将规划中明确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采矿企业数量、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土地复垦等主要约束性指标和任务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责任制,列入各级领导的业绩考核范畴。
二、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切实把规划作为各级政府矿产资源管理的纲领和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转变管理方式,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申请的矿种、范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是否符合本《规划》。
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综合决策机制,以规划为依据,透明、科学、民主地决定重大问题,保证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约束性。
三、加强检查和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和监督管理矿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和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事件,特别应加强探矿权、采矿权的申报和审批制度,规范其交易。
接受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规划实施检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与相关信息,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加大违法取土行为检查和监督。南通市砖瓦用粘土资源是以废弃粘土资源利用为主,主要是河道淤泥取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取土活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用要求进行。
四、推进技术创新
积极推广应用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重点开展地热、铁矿等深部找矿技术研究,加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等技术和信息的集成应用,推动攻深找盲取得重要突破;开展地热勘查技术的适用性研究,在优选区域综合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钻探以及测试等方法开展地热勘查。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构建矿山保护和治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示范工程,推进生态矿业建设。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规划》一经批准,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省情、市情教育,提高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关心《规划》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实行规划预审制度。新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项目,登记发证前,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相关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项目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年度市场情况,研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
实施规划评估制度。规划实施到一定时期,要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提出规划进一步实施的改进意见,提高规划实施效果。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擅自批准进入规划禁止勘查区、禁止开采区、保护矿区进行勘查、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管理信息系统涵盖全市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最新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与矿山环境动态变化以及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等,实时反映矿政管理现状及其与目标的一致程度,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与规划管理相一致、与相关部门管理责任相协调的分项目标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   

一、《规划》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二、《规划》由文本和规划图、附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三、《规划》由南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规划》每五年修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