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砖瓦窑压减关闭规划
(2009年—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一、目的
我县目前正在生产的砖瓦窑厂共45家,用地总面积达2614亩,分布全县各镇,近年来,为全县的城镇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砖瓦窑企业过多、用地粗放、破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烟尘排放超标,落后的粘土砖生产工艺和产品阻碍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窑业布局,合理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推进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根本转变,以禁止农田取土、推广河道淤泥制砖为重点,将压减砖瓦窑企业数量、淘汰落后工艺和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相结合,促进海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粘土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特制定《海安县砖瓦窑压减关闭规划(2009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依据
依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5]87号)、《县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6]14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粘土矿产资源使用管理的通知》(海政办发[2007]2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海安县砖瓦生产现状、保证程度、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编制规划。
三、指导思想
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和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加强调控,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好粘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以科学创新为推动力,积极推进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海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节 规划的范围、期限和基准年
一、规划范围
适用范围为海安县所辖的行政区域内。
二、规划期限
2009-2015年
三、基准年
《规划》以2008年为基准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存在问题
一、概况
截止2007年底,全县有持证轮窑45座,占地面积2614亩,其中国有土地262.7亩,集体土地2351.3亩,从业人数3654人,其中本县从业人员2867人,外省从业人员787人。年生产红标砖6.58亿块,其中实心砖5亿块左右,占75%以上,多孔砖1.58亿块左右,占25%左右,消耗粘土矿253万吨,平均每座轮窑5.6万吨,工业总生产值1.387亿元,亩均产值仅为5.3万元,税收1091.3万元,亩均税收仅为4175元,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30.7万元。
二、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1、粘土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县政府已出台文件,对砖瓦企业彻底停止供应农田粘土,所需泥源全部从水下获取,并实施政策扶持,明确四项优惠措施,鼓励砖瓦企业利用河道淤泥制砖。县政府提出了淤泥制砖率80%以上的目标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采取示范带动、技术推动、政策拉动、效益牵动的四轮推动办法,加速全县淤泥制砖工作进程,并大胆地创新实施政府搭平台、专业作业队清淤、砖瓦企业使用淤泥的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引导河道淤泥制砖走产业化之路。
2、轮窑关闭压减现状
《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5]87号)下达我县2006年、2007年各关闭3座轮窑计划,并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每年递减5-10%砖瓦企业的目标,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砖瓦企业,逐步实现由一镇多窑向一镇一窑(或两座窑厂过渡的目标)。《县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6]14号)下达李堡、雅周镇、海安镇2006年各关闭一座轮窑,角斜、墩头、南莫镇2007年各关闭一座轮窑,合计二年关闭6座。
三年的集中整治行动。全县小土窑已彻底拆除复耕,全县无一座无证小土窑,市政府下达的三年轮窑整治关闭任务部分关停到位。去年10月份,通过省检查组的验收。检查组从实际出发,认为关闭轮窑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必须继续加大力度,确保轮窑关停工作的完全到位。2006年海安镇将项目用地与轮窑关闭相结合,关窑腾地29.62亩,用150万元成功关闭海安县海田建材有限公司。2007年底采用砖瓦企业互助的办法,组织南莫镇现存的四家砖瓦企业交纳关窑互助资金60万元,对座落在南莫镇的海安县利丰建材有限公司成功实施转产磁性材料生产线,盘活存量土地52.5亩。近期,县国土局请示县政府同意,多渠道筹集关窑补偿资金65万元,对海安县金四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关闭。由县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建设局、供电公司、雅周镇政府6部门联合执法,已对座落在雅周镇的海安县金四方建筑材料公司实施停电、停水措施。关停到位后,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2亩。
3、矿产资源管理状况
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地矿管理科,各国土资源所明确了矿管员,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的矿管职能和监督工作得到了加强。先后出台了《海安县粘土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粘土矿资源使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开展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县矿业秩序有了根本好转。小土窑已全部拆除复耕,砖瓦企业持证率已达100%。矿业权市场已经形成,并走在全市的前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砖瓦窑过多,土地利用率极低
全县砖瓦窑厂数量过多、地域分布不均衡、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粗放且利用率极低。从砖瓦企业发展方向调研统计数据来看,全县45家砖瓦企业实际用地2614亩,从业人数3654人,2007年工业总产值为1.3874亿元,年亩产值5.3万元,可见土地利用率很低。
2、刚线不足,砖瓦企业主关窑意识淡漠
一是《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规定:要坚决关闭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土窑、小轮窑,对城市规范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要制定专项计划,尽快实施关闭。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照以上条款,难以对号入座。二是省、市政府目前尚无关闭轮窑的具体方法步骤、补偿办法及补偿资金来源。三是窑业主关窑意识淡漠,不惧怕关窑。他们普遍认为,砖瓦厂改制时,是自己拿钱买来的,要关闭,拿钱来,并大开血口、乱要价。也有的认为,政府不敢关我,改制时遗留问题多,老职工多,你要关,我就把上百号的老职工领送到政府去,有的仍至于不服从管理。
3、重视不够,关停转产工作进展缓慢
逐步关闭砖瓦厂,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产业政策调整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部署,是省、市政府下达给县人民政府的硬性任务。一些镇党委、政府把关闭轮窑当作是部门工作,是国土局的事,没有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早于2006年3月3日就发文下达砖瓦窑关停任务,并于2006年7月13日召开了全县矿产资源清理整顿动员大会,对关停转产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而至今,有些镇仍未能及时研究关闭方案,建立工作班子。
4、力度不大,关停转产工作措施不到位
关闭轮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有的砖瓦企业都改制到个人,涉及到清资核产、人员清算、企业补偿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对其关停转产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县政府文件规定的要求,组建领导小组和由工办、国土、财政、工商、税务、供电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在摸清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关停转产。在调研中发现,有些镇总认为“难”。一是要花费镇党委、政府一定的精力、财力。二是拟关闭窑厂清算难,资产补偿难,遗留问题处置难,容易引起矛盾激化。三是关窑工作的有关奖惩措施、补偿资金不明确。因此有关镇党委、政府有畏难情绪,关窑积极性不高。
5、补偿无钱,资金难以到位
改制时,砖瓦企业是个人拿钱从政府手中买来的,要关闭,政府对企业的账应该结算,可采取二次改制办法,重新审计和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也可以采取拆迁补偿的办法进行。从调研情况分析,每座轮窑关闭补偿资金在60万-150万元之间不等,靠乡镇现有的财力是难以实施的,补偿资金难落实到位。
第二节 省、市对砖瓦企业整治的要求
一、《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01号)第二条第七款:组织开展砖瓦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各地要以禁用粘土实心砖为契机,进一步开展对开采砖瓦粘土资源的专项整治,加快淘汰粘土实心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步伐。要坚决关闭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土窑、小立窑;对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要制定专项计划,尽快实施关闭……。
二、省国土资源厅杨维兴厅长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继续巩固砖瓦窑业专项整治,加强对砖瓦粘土资源的开发管理。全省砖瓦粘土企业,只作减法,不作加法。鼓励发展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尾矿、江河湖海淤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墙体材料,加强对粘土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砖瓦窑厂取土范围,禁止向新建、改建和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发放采矿许可证。进一步推动建材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满足社会需要,要依法保护耕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强化砖瓦粘土资源管理,规范砖瓦粘土采矿权市场。
三、《市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5]87号)第二条第二款:……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砖瓦企业,关闭的对象重点是18门以下(含18门)、城市规划区、各种特殊保护区、高速公路两侧、未在采矿权市场取得土源、未进行墙改技改的砖瓦企业。通过集中整治,逐步实现由一乡(镇)多窑向一乡(镇)一窑(或两座窑)过渡的目标。全市两年内计划关闭59座。对被确定为关闭的砖瓦企业,国土部门不得供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的实施意见》(通国土资[2008]7号):控制窑厂数量、提高窑业运行质量。2008年起,全市不再下达指令性的限产关闭任务,但5-10%递减任务还是要各县(市)继续组织实施,具体每年要关多少,由各县(市)自己掌握。三年集中整治中列入关闭的对象,仍然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善始善终,认真落实到位。
第三节 供需与保证程度分析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砖瓦供需的影响
根据海安“十一五”发展目标和运景规划,本县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全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对砖瓦需求量将会平稳上升,都会对本地的资源有较大的需求,预计对砖瓦的需求将会呈持续稳定的增长态势。
二、砖瓦可供性与保证程度分析
预期2015年,全县年需标砖12亿块左右,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城镇建设将逐年禁止使用粘土砖。为此,我县将以淤泥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新型墙材为主,在不断开发新型墙材的基础上,保留部分砖瓦企业,全部生产淤泥多孔砖取代粘土实心砖。至2015年全县年供应淤泥多孔砖3.5亿块左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新型墙材 8 亿块,以满足本县建设需求。
三、粘土矿资源可供性与保证和度分析
2007年底,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各镇对全县6条一级河道196公里,19条二级河道297公里,139条三级河道691公里,660条四级河道1046公里淤泥资源开发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成果来看,2015年前平均年清淤量706.88万吨,预计每年可投放矿业市场量在405.65万吨,完全可以满足目前45家砖瓦企业年用土量250万吨左右的水平。我们将根据《海安县砖瓦窑压减关闭规划》修编《海安县淤泥制砖专项规划》,从2009年起,在年投放矿业市场淤泥量250万吨的基础上,逐年递减10%的淤土供应量,通过限制粘土矿的供应来促进全县轮窑压减关闭工作,使之相衔接。
第三章 规划的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
从本县实际出发,粘土矿产资源已经十分稀缺,一方面要大力推广河道淤泥制砖,以期能有新的突破,依法开采、科学开采,合理利用河道淤泥粘土矿产资源。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倡导珍惜资源、节约资源的风尚,并形成资源集约型生产体系和节约型消费体系。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即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
二、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环境保护要与资源开发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能因采挖粘土矿造成破坏景观资源、水资源和造成大气污染等,要贯彻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措施,将采矿对生产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降低至最低限度。
三、坚持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促进矿业布局趋向合理的原则
通过砖瓦窑压减关闭来促进砖瓦企业的合理布局,以达到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合理利用,推动矿山企业经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不断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同时确保生态环境的整治恢复,最终的目的是达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经济建设需求之间的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粘土矿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粘土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砖瓦企业区域性布局得到适应性调整,并趋向合理,按照每年递减8%砖瓦企业的目标,逐步实现由一镇多窑向一镇一窑或两窑过渡的目标。
年 度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按8%递减应保
留砖瓦企业数
|
45
|
41.40
|
38.09
|
35.04
|
32.24
|
29.66
|
27.29
|
25.10
|
按8%递减拟关
闭砖瓦企业数
|
|
4
|
3
|
3
|
3
|
3
|
2
|
2
|
二、矿业结构得以调整和优化,实现粘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至2015年,砖瓦企业数量压缩44.5%,关闭压减砖瓦窑20座。
三、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生态矿业格局初步形成。
四、矿业权市场建设进一步展开,粘土采矿权全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来取得。
五、海安县2009年-2015年砖瓦企业关闭规划表。
乡镇
|
现有砖瓦企业数
|
至2015年保留数
|
备注
|
老坝港
|
3
|
2
|
包括蚕种场砖瓦厂
|
角斜
|
4
|
2
|
|
李堡
|
4
|
2
|
|
西场
|
2
|
1
|
|
城东
|
4
|
2
|
|
海安
|
3
|
2
|
|
大公
|
3
|
2
|
|
胡集
|
2
|
1
|
|
孙庄
|
2
|
1
|
|
雅周
|
2
|
1
|
|
曲塘
|
4
|
2
|
|
南莫
|
4
|
3
|
|
白甸
|
2
|
1
|
|
墩头
|
6
|
3
|
包括朱舍建材有限公司
|
合计
|
45
|
25
|
|
六、各镇砖瓦企业关闭计划表
乡镇
|
2009年
关闭计划
|
2010年
关闭计划
|
2011年
关闭计划
|
2012年关闭计划
|
2013年
关闭计划
|
2014年
关闭计划
|
2015年
关闭计划
|
老坝港
|
|
|
1
|
|
|
|
|
角斜
|
1
|
|
|
|
1
|
|
|
李堡
|
1
|
|
|
|
1
|
|
|
西场
|
|
|
1
|
|
|
|
|
城东
|
|
1
|
|
1
|
|
|
|
海安
|
|
|
1
|
|
|
|
|
大公
|
|
1
|
|
|
|
|
|
胡集
|
|
|
|
|
1
|
|
|
孙庄
|
|
|
|
|
|
|
1
|
雅周
|
|
|
|
|
|
1
|
|
曲塘
|
|
1
|
|
1
|
|
|
|
南莫
|
|
|
|
|
|
1
|
|
白甸
|
|
|
|
|
|
|
1
|
墩头
|
2
|
|
|
1
|
|
|
|
合计
|
4
|
3
|
3
|
3
|
3
|
2
|
2
|
第三节 砖瓦窑压减关闭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砖瓦企业实施关闭
一、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二、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工业集中区的砖瓦企业。
三、无土源,未在采矿权市场取得土源的砖瓦企业。
四、未进行墙改技改和有安全隐患的砖瓦企业。
五、半年以上生产处于停顿状态的砖瓦企业。
六、年生产量(折红标砖)1000万以下的砖瓦企业。
七、非法取土、购土被查实的砖瓦企业。
八、不按规定及时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规费的砖瓦企业。
九、年度考核成绩末三名的砖瓦企业。
十、转让砖瓦企业产权或私下转包坐收租金的砖瓦企业。
第四章 规划的实施
一、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
在县《规划》编制的基础上,由县政府布置各镇人民政府抓紧各镇砖瓦窑压减关闭规划的编制和采挖河道淤泥制砖专项规划的编制。各镇规划必须在县规划的指导下完成,并服从县级规划,保证政策、措施、目标、具体实施时间等方面的街接和连接。
二、公示于众,接受监督
县镇两级《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意义。要及时公之于众,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砖瓦企业主、有关管理部门的领导了解《规划》的主要内容和规定,提高全民保护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粘土矿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资源与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轮窑关闭力度
砖瓦窑厂占地面积大,投资回报率低,通过关窑腾地,可以缓解工业用地指标不足矛盾。为此,县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各镇人民政府关闭轮窑的主体作用,县政府与各镇签订轮窑关闭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奖罚措施。
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一是抬高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年检的门槛,提高粘土出价格,增加砖瓦企业生产成本,缩小砖瓦企业利润空间,迫使砖瓦企业主动转产。二是瞅准关闭时点。前年、去年我县投资热情高涨,对砖的需求旺盛,砖瓦企业年利润50-80万元,砖瓦企业的效益不错,在这个时点采取强硬措施关闭砖瓦厂,必须大幅度加大补偿标准,增加财政负担。反之,在砖瓦行业不景气、砖瓦滞销、处于半停产状况时推进轮窑关闭工作就比较顺利,企业本身也要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五、关窑腾地与项目用地相衔接
由规划部门与各镇统筹协调,将新增项目用地与轮窑关闭结合起来,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轮窑进行腾地招商引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预留区以外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政策,盘活存量,以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
六、建立轮窑关闭补偿基金
介于镇财政比较困难,为支持轮窑关闭工作,有效整合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必要建立轮窑关闭补偿基金。一是引导砖瓦企业组建窑业协会,砖瓦企业交纳关窑互助资金。二是县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拿出专项用于考核奖励资金。三是轮窑拆除盘活存量土地收益。
第五章 附则
一、本《规划》由文本、图表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
三、本《规划》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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