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
(四)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七)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二)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十三)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专项收入的征管。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洪泽县国土局共设13个科室、5个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科技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测绘地籍股、监察大队、信访室、地质矿产股、信息中心、监察室、档案室、国土窗口、物管中心等13个科室。
下属单位:开发区分局(副科级)、岔河分局(副科级)、东双沟分局(副科级)、三河分局(副科级)、土地储备中心(副科级)。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上下协同,积极配合,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显著。
(一)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有效保障了地方经济发展
作为项目用地服务单位,通过局部规划调整、地籍调查、指标争取、土地征收、高效供地等,为我县六大战略提供了优质服务。
(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保护了土地矿产资源
在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保护资源、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是我们最根本的职责。在土地管理精细化、节约集约化、网络信息化的当下,我们以信息化应用为手段,利用空间遥感技术与各类应用软件平台,不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能力,有效保护土地矿产资源。
一是强化系统综合应用能力。加大网络软、硬件投入,完成内网电路升级改造,确保政务系统、采矿权管理系统、地籍管理系统、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土地登记监管查询系统、城乡挂钩备案系统、干部外出备案系统等等涵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近15个系统的综合运用,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全方位管理。
二是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作为2012年高标准厂房建设模范县、2012-2013年度节约集约创建达标单位,我们持续开展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为我县经济开发区增容扩区提供了技术依据;完成县城区地价季度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9月30日省厅土地学会与市局在我局举办“建好用好高标准厂房、服务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科普宣传现场会,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受到省市领导好评。
三是开展基本农田二次划定。我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接近尾声,本次划定后,我县基本农田面积为50.98万亩,多预留4624亩,保护率达到92.81%。2014年9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划定标识、标牌实施单位,目前镇、村标识牌、界桩已设立,责任书、卡正在签订。
四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万集丰阳片、蒋坝彭城岗地项目通过省厅验收,项目自开工起直至通过验收,历经8年,成果来之不易;岔河镇岔东片、共和镇土地整理2个省投项目、市投共和永丰项目均已竣工待验;东双沟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建,工程进展顺利;万顷良田整治项目于11月底获得省厅批准,总投资4571万元。
五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成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图斑的整改,要求整改的71个图斑除8个图斑正在调整规划、上报待批外,均整改到位,整改率达到97%以上,居全市前列;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省厅规定要求;落实市局“2112”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制止违法用地4宗,立案查处3宗。
六是加大矿产资源保护力度。及时完成采矿权、探矿权年检、地质环境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全年累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各项矿业规费221万元;委托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依次采取活塞提拉、高压注井、大降深抽水等方法,成功实施了蒋坝地热井洗井工程,为温泉开发项目落地提供了资源保障;启动老子山镇龙旺山废弃采石宕口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该项目市局已立项批复,整治面积7.9万平方米,治理工程需投资近300万元;完成江苏银珠化工集团采矿权抵押以及0.1545平方公里新矿区范围的划定审查工作。
第二部分洪泽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编制部门: |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
1 |
栏次 |
|
2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094.91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1074.68 |
其中:政府性基金 |
2 |
|
二、外交 |
30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
三、事业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 |
33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
六、其他收入 |
7 |
15.16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
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17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5 |
|
|
18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6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7 |
|
|
2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8 |
|
|
21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49 |
|
|
22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50 |
|
|
23 |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1110.07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1074.6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3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35.39 |
|
27 |
|
|
55 |
|
合计 |
28 |
1110.07 |
合计 |
56 |
1110.07 |
表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编制部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合计 |
财政拨款支出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支出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
1074.68 |
|
2200101 |
运行行政 |
|
680.55 |
|
2200104 |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 |
|
107 |
|
2200106
|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
|
55 |
|
2200199 |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
|
232.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款”级科目列示,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
表3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编制部门: |
|
|
|
单位:万元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费 |
|
|
61.25 |
|
29.32 |
31.93 |
第三部分洪泽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收入决算 1110.07万元,比上年减少 1517.46 万元,减少 73.15 %。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收入少了。
1.财政拨款收入 1094.91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3.上级补助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如……
4.经营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15.16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预算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对于金额是负数的,应分析原因)。
(二)部门支出情况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支出决算 1074.68万元,比上年减少 1552.85 万元,减少 73.15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少了。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80.5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其它国土资源事务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类”级科目,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3.结余分配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 35.3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074.68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680.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 63.33 %;项目支出 394.13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6.67 %。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680.55 万元,占 63.33 %;教育(类)支出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万元,占%;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万元,占%;医疗卫生(类)支出万元,占%;农林水事务(类)支出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万元,占%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洪泽县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6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9.32 万元,占 47.87%;公务接待费支出 31.93 万元,占 52.13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