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以及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制定全县地籍管理实施(细则)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分等定级和发证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产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二)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格审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测绘成果,参与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收益和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厅、市局以及县委县政府对2015年国土资源工作有了具体部署,我们要在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增强定力、深处着力、精准发力、统筹用力,全力保持和巩固稳中有为、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继续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省厅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不减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共同保护责任机制,按照新一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网络,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图斑、地块、农户;通过完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的手段和机制,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从而达到全县规划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目标;扎实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实现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
(二)是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调整完善工作,实现我县空间布局科学合理;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要切实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两区一园”项目用地;继续推进“净地出让、摇号主持、全程跟踪”的土地出让管理模式,加强土地市场宏观分析,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发展;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结合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数据的动态维护,实行项目用地动态监测;谋划筹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平台,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价同权的市场出让方式方法,并逐步推广应用;根据新修订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扎实开展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
(三)是多渠道开展计划外指标的争取和使用。做好2014年度第二批、2015年度城乡挂钩实施规划的编制、评审和申报工作;积极建言、主动服务,做好独立选址项目的包装、上报工作,争取2-3个独立选址项目,力争全年计划外指标争取达到1000亩;做好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严格项目用地许可;规范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对上报批次专人负责、驻点催盯,新报项目及时有效;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2014年以前征收的土地进行核查,对已征未供的土地有计划、分类别组织挂牌出让,确保供地率。
(四)是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启动“减量化”试点工程,按照选点择优、维护农民长久利益的原则,以城乡挂钩工作为平台,按计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启动万顷良田土地整治工程;东双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岔河岔东片、共和新集、永丰等市以上投资项目确保通过省市验收;继续开展占补平衡入库项目建设,扩大入库规模,严密组织,全力实施,确保复垦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同时做到科学编制、科学复垦,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严格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稳步开展老子山镇龙旺山废弃采石宕口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妥善拓展整治资金渠道,尝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五)是继续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做好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精准排查,研究处置措施,确保图斑、实地同步;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对触及刑律的案件,按规定及时寄送司法;利用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地球日等时机,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土地法律知识,规范用地行为,选择典型案件在网络曝光,加大对乡镇党委政府的宣传力度,探索提前介入的项目用地机制;继续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增强行政执法监察能力和水平。
(六)是全面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市局“一张图”及综合监管系统建设的工作部署,年内完成“一张图”与综合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做好土地征收与土地供应的“两库”建设,完成土地动态巡查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落实《信息安全手册》要求,完善数据管理、使用责任,确保物理安全、网络完全;做好土地登记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应用,完成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全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做好普查成果的整理和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建立相应的评价数据库,确保成果科学、有效;继续开展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全面清理历史以来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局内所有档案实现数字化入库管理,最终达到省“五星级”档案标准;加强会计电算化知识和财务办公软件的学习、运用,熟练掌握电算化技能,提高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规范财务运行制度;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网络直报工作,协助做好硝盐开采区地面沉陷监测网建设、启用及维护工作。
(七)是全心全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实行实地公示、网络公开同步,足额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同时做好项目稳评工作;认真研究省政府93号令、淮政规[2013]4号文件精神,抓紧提请县政府出台相关规定,实现政策无缝对接;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多方征求意见,多方会商,兼顾多方利益;开展不动产登记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和政策动态;积极推进依法处理涉土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的责任主体,提高信访问题办结质量;探索开展“四全”服务管理模式,学习先进经验,实现“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洪泽县国土局共设13个科室、5个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科技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测绘地籍股、监察大队、信访室、地质矿产股、信息中心、监察室、档案室、国土窗口、物管中心等13个科室。
下属单位:开发区分局(副科级)、岔河分局(副科级)、东双沟分局(副科级)、三河分局(副科级)、土地储备中心(副科级)。
二、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度洪泽县国土资源局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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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入预算 |
支出预算 |
项目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名称 |
金额 |
项目名称 |
合计 |
公共财政拨款 |
非税及其他资金 |
一、公共财政拨款 |
550 |
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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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698.04 |
550 |
148.04 |
二、非税及其他资金 |
12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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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552.31 |
432.47 |
1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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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服务支出 |
81.40 |
63.60 |
1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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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64.33 |
53.93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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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106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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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10 |
收入合计 |
1767.14 |
支出 合计 |
1767.14 |
支出合计 |
1767.14 |
550 |
1217.14 |
注:非税及其他资金中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1.9万元 |
表二2015年度洪泽县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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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备注 |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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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费 |
2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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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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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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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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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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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2015年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含下属单位,下同)收支预算安排说明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收支总预算为1767.14万元,其中:
1、收入总预算为1767.1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550万元;非税及其他资金1217.14万元。
2、支出总预算为1767.14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52.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4.33万元,项目支出1063.10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国土大楼维护维修费、洪泽县地理国情普查、洪泽一张图、基本农田保护费、收入业务费、土地模范县创建、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土地招拍挂费用、土地执法经费、占补项目经费、招商引资专项、征地业务费、争取土地指标专项经费等。
(二)2015年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说明
2015年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 550万元,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洪泽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国土业务而发生的支出。
(三)2015年洪泽县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说明
2015年,县国土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44.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占33.42 %,主要用于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29.88万元,占66.5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编制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各个部门编制,反映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预算,通俗地讲,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各部门是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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