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
2016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经县人大十四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有关要求,现将你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批复给你们,希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收支总预算
1、收入总预算为1729.7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564.88万元;非税及其他资金1164.86万元。
2、支出总预算为1729.74万元。
(1)基本支出预算712.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支出564.88万元,非税及其他资金安排支出147.22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017.6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非税及其他资金安排支出1017.64万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
1、依法组织收入。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
2、严格预算执行。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坚持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项目经费严格执行“三无两控”原则。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县本级当年预算形成的结转资金,均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县财政收回,统筹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3、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从2016年起,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初由财政直接下达各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根据收入完成进度下达指标。在预算执行中,基本支出经费由各预算单位按序时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申报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经费由各预算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于上月末填写《专项资金使用申报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并根据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结果,提交用款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4、推进预算公开。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意识,在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按规定格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附:1、2016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201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