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http://zrzy.jiangsu.gov.cn/yc/)“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设置;
2、政策法规;
3、重点工作
4、规划计划;
5、人事信息;
6、财政资金;
7、统计数据;
8、业务工作;
9、土地市场;
10、规划公示;
11、规划成果。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范围有: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3.盐城市自然资源管理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盐城市自然资源管理统计信息;
5.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
9.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盐城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管理信息;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报纸公开和在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公开等三种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具体网址为http://zrzy.jiangsu.gov.cn/yc/)查阅,可以在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iangsu.gov.cn/yc/)上下载电子版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附件)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云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目,点击左上方“依申请公开”图标,进入信息公开申请表页面(网址为:http://www.yanche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9&userids=G29),按照申请须知,在线填写《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邮编:224002。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传真至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515-88201749。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受理并上网流转,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或电话沟通;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执行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的数量,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申请人申请件数或要求提供信息的页数超过以上标准的,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是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办公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邮政编码:224002),办公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15-88187090,0515-88193003,传真号码:0515-88201749,邮箱:yczrzyxxgk@163.com(本邮箱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