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行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
二、规范行政机关重大政策措施文件管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审批、发文的管理,确保重大政策措施文件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法规监察科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政策措施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对文件内容特定名词、专业术语赋有解释权。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程序而发放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