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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局关于职能下放的工作部署,各分局(包括铜山区、贾汪区和高新区)已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分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书文号的编制

为便于文书管理,各分局结合信息公开专用章编号,规范编制本单位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书文号。统一格式为“徐自然资规依告+﹝年份﹞+专用章编号-顺序号”,具体为:

1.      局:徐自然资规依告﹝20__﹞号

2.铜山分局:徐自然资规依告﹝20__2- 

3.贾汪分局:徐自然资规依告﹝20__3- 

4.高新分局:徐自然资规依告﹝20__5- 

5.鼓楼分局:徐自然资规依告﹝20__6- 

6.泉山分局:徐自然资规依告﹝20__7- 

7.云龙分局:徐自然资规依告﹝20__8- 

二、关于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

各分局应明确工作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书面申请、当面申请以及网上受理申请等渠道畅通。工作人员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予以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关于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

各分局牵头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分局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规定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局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分局根据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提出办理意见,各处(室)、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局、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答复建议,由分局及时汇总审查,防止出现答复漏项、延误等问题,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  关于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资料保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要求及本部门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原则上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或EMS对申请人答复告知。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也可以安排申请人到指定地点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各分局应当对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书(告知书)、邮寄单、办理单、反馈单及反馈材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邮寄信封等政府信息工作产生的有关工作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