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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区国土资源局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保密管理制度,禁止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泄露国土工作秘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认真管好、用好本单位的计算机,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3、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更换、更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程序、口令,不得把计算机保密系统的有关技术向外人提供。

4、不得在接入公共互联网的计算机上调阅、更改、打印、拷贝、传输涉密信息。

5、接入电子政务网或内部信息网的计算机,不再接入公共互联网络。杜绝“一机双网”现象。

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严禁进入公共互联网络,并采取与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核技术措施。

7、对涉密计算机做到专机专人,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使用、拷贝、调阅、改动计算机内信息。

8、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软盘、光碟、记录本等,不得乱放、乱丢。不经领导同意,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9、涉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要切实管好用好计算机,不得擅自进入公共互联网。

10、对接入公共互联网的计算机,要设置有效的密码、口令等。杜绝入网计算机不设防现象。

11、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计算机的使用人员要定期对电脑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12、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网上传输密级信息时,要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和保密措施。使用电子邮件、QQ等工具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等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3、对移动存储设备(含移动硬盘、U盘等)进行登记管理。各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由专人负责,不能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计算机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复制数据。

14、凡是属于绝密文件、数据、资料,需经计算机处理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专机操作,无关人员要回避。

15、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有关单位应当即时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16、各单位和个人经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发现泄密、失密问题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17、加强对计算机使用人员的管理,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提高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和保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