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华能东台H3-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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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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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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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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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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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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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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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东台H3-1#海上风电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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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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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6年3月18日至31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25-86590436(兼传真,仅限于海域使用事项)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1206室
附件:华能东台H3-1#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