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12月,省地质资料馆组织专家对《镇江天之源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矿泉水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进松
电 话:025-86599692
邮 箱:903973019@qq.com
附件:《镇江天之源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矿泉水开采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审查会专家名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