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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0 11:01  浏览次数:   来源:   [ ]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海域使用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1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

国家海洋局东海海洋环境调查勘察中心

公示期为2025120日至210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联系电话: 025-86590436(兼传真,仅限于海域使用事项)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1206室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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