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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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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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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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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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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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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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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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东海海洋环境调查勘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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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月10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连云港港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25号至27号集装箱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联系电话: 025-86590436(兼传真,仅限于海域使用事项)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1206室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