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并注明单位等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反馈意见情况。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邮编:210017),并在信封上注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82108828@qq.com。
附件:1.《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2.《江苏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年版)》起草说明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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