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8月5日至8月18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连云港港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南延伸段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
联系人:胡永歌 025-86599784,传真:025-8659978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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