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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17:07  浏览次数:   来源:   [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就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即日起我厅暂停接待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倡导当事人选择邮递等非直接接触渠道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如因疫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封控区域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二、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通过信函或电话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因疫情防控致使行政复议机构不能正常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工作,或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影响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025-86599727、86599652进行咨询。
    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邮编:210000。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