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三峡新能源江苏大丰H8-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用海变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公示期为2021年3月9日至3月23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孙伟红 025-86599784,传真:025-86599784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