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007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695号)要求,2020年度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已经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指标测算、成果编制,经质检、审查、汇总,现将本次参评的123个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厅开发利用处联系,联系人:李兰图 025-86599800。
附件:1.83个(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省级工业主导型开发区2020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
2.20个(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省级产城融合型开发区2020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
3.20个(未纳入国家公告目录)省级(含筹建)开发区2020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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