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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17:09  浏览次数:   来源:   [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预划分的登记单元包括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第一放养区、第二放养区及第三放养区。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盐城市大丰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