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的通知》,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应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及我厅相关要求执行。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区域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则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并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核算,经部检验合格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反馈我厅后,方可通过编制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如村庄规划编制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开天窗”区域,不可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填天窗”。后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