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9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按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