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知识问答
目前政府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农民企业家,我想了解政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哪些用地保障?
发布时间:2018-06-19 10:06  浏览次数:   来源:   [ ]

      为了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地,落实国务院鼓励和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信委联合,持续推进高标准厂房(四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厂房)建设与使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项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前提下,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高标准厂房可分割登记、转让。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高标准厂房的推广使用有效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建立初期的土地使用成本,为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等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