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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怎样避免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发布时间:2012-02-03 08:02  浏览次数:   来源:   [ ]

      《办法》明确要求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以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市、县政府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基本条件。 

  明确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强化违约责任对土地使用者和政府双方的约束。 

  规定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闲置土地情况严重的地区,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设用地等措施。 

  不允许以“围墙”为动工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