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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五不准”
发布时间:2008-01-08 00:01  浏览次数:   来源:   [ ]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但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