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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五不登记”
发布时间:2008-01-08 00:01  浏览次数:   来源:   [ ]

  严格遵守土地登记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新形势下新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实行土地“五不登记”,即:对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出让金的不登记;对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四类经营性土地以及新增工业建设用地没有按招、拍、挂出让的,不登记;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用途的不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权的,不登记。